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無編輯摘要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简称《罗马公约》。1961年10月26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共同发起,在罗马缔结了该公约。1964年5月18日,该公约生效。
2018年5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ref>[https://www.sohu.com/a/237716800_116132 真人秀火爆全球,来了解一下守护表演者权的《北京条约》?] ,搜狐,2018-06-25</ref> 把《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中对[[歌唱家]]及演员的保护进行了现代化更新,授予了表演者在已录制和尚未录制表演中的[[经济权利]]以及某些精神权利,规定保护期必须至少为50年。
==基本内容==
(6)管理机关。公约由联合国的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管理,日常事务由该公约的[[政府]]间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办理。
(7)“闭合式”公约。版权领域的闭合式公约以参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为前提条件。公约的第22条与24条规定,只有参加了两个版权基本公约中的一个,才允许参加《[[罗马公约]]》 <ref>[https://www.docin.com/p-1943907499.html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豆丁网,2017-06-07</ref>
==发展现状==
66,468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