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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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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负责全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处理来文来函,承办 [[ 信访 ]] 、接待、公务等事务性工作及保卫、保管、整理文档 [[ 档案 ]] ;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及决议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局财务管理、 [[ 车辆 ]] 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太原市物价检查所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组织实施全市各种行业性专项价格检查 4、监督检查有关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5、依法查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移送、群众举报以及全市市级以下(含市级)机关、企 [[ 事业单位 ]] 、个人的价格违法 [[ 行为 ]] ; 6、受理不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价格行政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7、应诉被处罚人向 [[ 人民法院 ]] 提起的价格 [[ 行政诉讼 ]] ; 8、总结交流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验; 9、指导全市群众性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0、指导全市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 11、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 12、完成其它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 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 [[ 刑事 ]] 、 [[ 民事 ]] 、行政、 [[ 经济 ]] 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二、 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三、 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地、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 [[ 抵押物 ]] 、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四、 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 [[ 政策法规 ]] 、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 [[ 可行性研究 ]] 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五、 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的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干部调配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 [[ 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安置晋升、任免、调动和工资福利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管理人事档案、 [[ 专业 ]][[ 技术 ]] 档案;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局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法津、法规、规章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的组织、协调、论证、研究、综合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综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价格 [[ 行政执法 ]] 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普及、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组织、协调价格 [[ 行政复议 ]] 和价格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价格决策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解释、咨询和援助。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