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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
,無編輯摘要
一、 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二、 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三、 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 [[ 商品 ]] 和 [[ 服务 ]] 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地、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四、 面向 [[ 社会 ]] 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五、 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的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