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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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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朔州市民政局.jpeg|有框|右|<big>朔州市民政局</big>[http://n.sinaimg.cn/sinacn16/280/w1203h677/20180427/91f6-fzrwiaz0380916.jpg 原图链接][https://k.sina.cn/article_2286453567_8848833f027007v4b.html?from=news&subch=onews 来自 新浪网 的图片]]]
''' 朔州市民政 局1989 局'''1989 年5月组建成立,正处级建制,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和 [[ 公共服务 ]] 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 [[ 社会福利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和优抚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 [[ 婚姻 ]] 、殡葬、儿童收养等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服务对象面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担负着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基本 [[ 生活 ]] 权益,实施社会管理,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ref>[https://www.sohu.com/a/371298668_120026309 朔州市民政局关于接受社会捐赠情况的公示(一)],搜狐,2020-02-07 </ref>。
==机构简介==
内设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科、优待抚恤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4个科( ) ,机关定编16人,其中 [[ 行政编 制14 制]]14 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局直属 [[ 事业单 位9 位]]9 个,分别是:朔州市复退军人精神病院、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州市军队离退休服务站、朔州市殡仪馆、朔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朔州市社区建设办公室和朔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站。全市6个县( ) 设有民政局,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设专职民政助理员。
==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 [[ 政策 ]] ;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 [[ 民间组织 ]] 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抚、抚恤、补助标准和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ref>[https://www.sohu.com/a/136305354_121391 朔州市民政局召开“提升工作标准、创造一流业绩”工作作风整顿动员会],搜狐,2017-04-25</ref>。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 [[ 拥军优属 ]] 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政爱民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 作领导小组 日常 接收和安置 工作, 协调、 指导 地方支持部队建设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 部队参加地方 军用饮食供应站的 建设 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 培训和就业 工作。
拟定救灾工作政策, 负责 组织、协调 全市 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 救灾 工作, 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 站的 急体系 建设 ,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管理、 服务保障 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 指导 救灾捐赠,承担 退役士兵 减灾委员会 培训和就业 日常 工作。
牵头 拟定 [[社会 灾工作 助]]规划、 政策 和标准 负责组织、协调 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 城乡社会 救助 应急 体系 建设 ,负责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配中央和省 [[医疗救助]] 临时 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 指导 生活无着人员 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
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 承担全市行政区 、政策 标准 地名管理工作 健全城 承办 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 医疗救助 撤销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各地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 工作。
(八)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各地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 [[ 行政区域 ]] 内乡镇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十)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 [[ 福利彩票 ]] 公益金。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拟定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和涉 [[ 港澳台 ]] 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全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 [[ 志愿者 ]] 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 [[ 信息 ]] 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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