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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民政局1989年5月組建成立,正處級建制,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和公共服務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雙擁和優撫工作、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婚姻、殯葬、兒童收養等有關社會行政事務工作。服務對象面向全市廣大人民群眾,擔負着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實施社會管理,調節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責任[1]

機構簡介

內設辦公室(區劃地名辦公室)、社會科、優待撫恤安置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4個科(室),機關定編16人,其中行政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局直屬事業單位9個,分別是:朔州市復退軍人精神病院、朔州市社會福利院、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州市軍隊離退休服務站、朔州市殯儀館、朔州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朔州市社區建設辦公室和朔州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站。全市6個縣(區)設有民政局,所有鄉鎮、街道辦事處設專職民政助理員。

機構職能

(一)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事業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為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基層對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優待撫恤工作,對各類優撫對象優撫、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提出意見,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2]

(四)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加地方建設的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和軍用飲食供應站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擬定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

(八)承擔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各地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置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鄉鎮以上邊界爭議的調整和爭議調處。

(十)擬定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擬定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擬定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管理,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全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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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