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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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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 医疗救助 ]] 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 政策 ]] 、规划和 [[ 标准 ]] 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 [[ 医疗保障基金 ]] 支付方式改革<ref>[https://www.sohu.com/a/342578620_182253 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山西省三级综合医院实行全新付费方式!],搜狐,2019-09-22</ref>。
(三)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驻并和省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 [[ 医疗保险 ]] 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 [[ 医用耗材 ]] 、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 [[ 价格 ]] 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 [[ 信息 ]] 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 [[ 信息 ]] 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 [[ 行为 ]] 。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 [[ 信息化 ]] 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省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 [[ 大病保险 ]] 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 [[ 效率 ]] 和医疗保障水平<ref>[http://ybj.shanxi.gov.cn/zzgk/dwgk/201904/t20190417_107352.html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山西省医疗保障局,2019-04-17</ref>。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