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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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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的合作交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ref>[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sthjj/jgzn/zyzz/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9-06-05</ref> 。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