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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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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广州旅游业有关政策和地方性、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负责广州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组织编制 [[ 旅游业 ]] 发展的中长期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计划、规划和景点景区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和旅游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利用项目工作。
(三)普查广州地区旅游资源;组织广州旅游景点及有旅游吸引力的社会资源按照旅游行业标准开展相关的评定审核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和指导 [[ 旅游 ]] 度假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广州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
(四)负责对广州旅游市场秩序实施统一管理和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 [[ 合法权益 ]] 。
(五)负责协调指导旅游 [[ 安全 ]] 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
(六)负责广州旅游行业的 [[ 统计 ]] 、审计、财务等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旅游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编制印发各类旅游宣传资料;组织举办本市旅游业对外宣传和海外旅游市场的拓展业务和开发工作;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和管理旅游 [[ 电子商务 ]] 和信息咨询业务。
(八)负责广州地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 [[ 旅行社 ]] 的设立;负责对外地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的审核管理;对开展出境旅游业务单位实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和实施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审批和复核工作。
(九)指导旅游做作业人员的 [[ 教育 ]] 、培训、考核和管理,申报核发岗位证书;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导游证和导游人员的年度审核;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负责直属 [[ 单位 ]] 党建及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