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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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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是 [[ 济南市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委 [[ 办公厅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的。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境外就业 [[ 机构 ]] 和对外劳务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 [[ 国务院 ]] 、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 [[ 企业 ]] 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 [[ 职责 ]] 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 [[ 服务 ]] 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 [[ 社会保障 ]] 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 [[ 人力资源 ]] 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 [[ 农民工 ]] 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 [[ 政策 ]]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 [[ 技工学校 ]] [[ 职业 ]] 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 [[ 社会保险基金 ]] 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 [[ 失业 ]] 、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 [[ 事业单位 ]] 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 [[ 继续教育 ]] 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 [[ 公派留学 ]] 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 [[ 军队 ]] 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 [[ 退役士兵 ]] 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 [[ 公务员 ]] 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 [[ 农村 ]] 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 [[ 企业 ]] 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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