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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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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是 [[ 南京市 ]] 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1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规划和 [[ 自然资源 管]] 管理事业迈上新台阶。
==机构简介==
新组建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市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 [[ 城乡规划 ]] 等各类规划有机融合。
==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 [[ 自然资源 ]] 、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
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开展 [[ 资源环境 ]] 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负责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开展都市圈规划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城市与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 [[ 长江经济带 ]] 国土空间规划、 [[ 长江三角洲 ]] 区域发展规划等规划。
4、负责城乡空间资源科学配置。建立统一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工作。指导、综合平衡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其他 [[ 专业 ]] 专项规划。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和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空间品质提升相关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组织或指导编制各层次城市设计,以及城市景观风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城市 [[ 雕塑 ]] 的规划管理。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管理。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管理制度、 [[ 标准 ]] 、规范,负责全市重大项目规划选址。
7、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管理。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负责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研究和管理。
8、负责或组织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管理。制定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准则。负责全市交通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
9、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统一规范的 [[ 自然资源 ]] 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10、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定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地方制度、标准、规范。负责 [[ 房产测绘 ]] 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11、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 [[ 资产收益 ]]
12、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 标准 ]] 。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
13、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规划 [[ 政策 ]] 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
14、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1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执行占用 [[ 耕地补偿 ]] 制度情况。
16、负责地质矿产管理。负责本市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 地质灾害 ]] 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7、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 [[ 信用管理 ]] 。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工作。
18、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制定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 [[ 服务 ]] ,统筹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数据。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9、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 [[ 法律法规 ]] 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0、承担 [[ 南京 ]]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统一管理市绿化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林业管理 [[ 职责 ]]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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