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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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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新乡市地震局.jpeg|有框|右|<big>地震局徽标</big>[https://edu.dongdao.net/edu/fileUpload/zuoping/1/20160129/044801.jpg 原图链接][https://edu.dongdao.net/edu/tastingAction_getTastingInfobyId.action?tastingid=1550 来自 东道品牌创意 的图片]]]
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 地震 ]] 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工作职责==
(一)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及其相关 [[ 法律 ]] 、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的 [[ 防震减灾 ]] 规划和计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市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 [[ 行业管理 ]]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 [[ 环境 ]] 。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 [[ 知识 ]] 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 [[ 机构 ]] 的职能。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高烈度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 [[ 应急救援 ]] 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 [[ 水库 ]] 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及活断层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协助省地震局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承担市区域内的地震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 [[ 科学技术 ]] 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领导下属 [[ 单位 ]] 和县(市)、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担 [[ 河南省 ]] 地震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