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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 ]] 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 [[ 扶贫 ]] 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三)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 [[ 财政 ]] 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金额指标,拟订扶贫项目并审核上报,经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扶贫资金的投向,指导、监督扶贫资金、 [[ 物资 ]] 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 , 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 [[ 组织 ]] 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市扶贫 [[ 信贷 ]] 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承担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 劳动力 ]] 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 [[ 革命老区 ]] 建设工作,联系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自治区扶贫基金会。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