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扶貧開發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扶貧開發計劃。
(二)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全市扶貧開發規劃和計劃。
(三)根據自治區分配給我市的財政扶貧資金、扶貧信貸資金、新增扶貧資金的金額指標,擬訂扶貧項目並審核上報,經自治區扶貧辦批覆後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市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實施辦法;按照自治區規定的扶貧資金的投向,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全市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檢查、督促落實市直單位掛鈎扶貧責任制;負責市內外扶貧協作,組織開展扶貧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全市扶貧信貸的計劃、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七)承擔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組織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基地開展培訓;協調、組織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2]。指導、協調貧困地區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貧困地區勞務輸出。
(八)承擔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聯繫自治區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自治區扶貧基金會。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