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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民族事务委员会LOGO</big>[https://www.dlnu.edu.cn/sjxyxb/images/content/2020-05/20200514160159673431.jpg 原图链接][https://www.dlnu.edu.cn/sjxyxb/zx/xyxw/107497.htm 来自 大连民族学院 的图片]]]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 <ref>[http://touch.shio.gov.cn/shanghai-impression/shanghai_basic.shtml 上海简介 ],感知上海</ref>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ref>[http://mzzjj.xm.gov.cn/zwgk/zcfg/201911/t20191115_240026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0-08-30</ref> ;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沪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