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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厉王
,→为政措施
'''政治'''
在政治上, [[ 周厉王 ]] 改变 [[ 周 ]] 、 [[ 召 ]] 二公“世为 [[ 卿士 ]] ”的惯例,起用在经济、军事上有专长的 [[ 荣夷公 ]] 和 [[ 虢公 ]] 长父。这一做法自然遭到贵族们的强烈反对。被认为是 [[ 召穆公 ]] 哀伤周室大坏的诗《 [[ 荡 ]] 》,就抗议 [[ 周厉王 ]] 用“贪暴”之人而不用“旧章旧臣”,说 [[ 周厉王 ]] 的品德不明,因此不知道谁做辅佐,不知谁做 [[ 公卿 ]] 。然后话锋一转,用训诫的口吻讲起历史,说 [[ 商朝 ]] 的灭亡不能怨上帝,是 [[ 商王 ]] 不用旧臣的缘故, [[ 周厉王 ]] 现在的做法可是有 [[ 商朝 ]] 的“典型”。这类意见还见于《 [[ 诗·大雅·板 ]] 》,说王族及世族的子弟才是国家的栋梁。诗中一再强调“ [[ 大邦 ]] ”、“ [[ 大宗 ]] ”, 意在不要打破旧的政治秩序。《 [[ 诗序 ]] 》说:“《 [[ 板 ]] 》, [[ 凡伯 ]] 刺 [[ 厉王 ]] 也”, [[ 郑笺 ]] 曰:“ [[ 凡伯 ]] ,周同姓, [[ 周公 ]] 之胤也,入为 [[ 卿士 ]] ”。 [[ 魏源 ]] 还认为这个 [[ 凡伯 ]] 就是 [[ 共伯和 ]] 。无论其是否为共伯和,但其人为“周同姓”的大族是确定无疑的,而且曾一度入为王朝的卿士高官,显见其本人在“ [[ 大邦 ]] ”、“ [[ 大宗 ]] ”之列。
'''经济'''
在经济上, [[ 周厉王 ]] 力图振兴残破的王室经济,他抓住“专利”和农业这两个主要环节。
'''农业'''
重视农业是 [[ 周厉王 ]] 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 [[ 周厉王 ]] 主抓农业,以“稼穑”为国宝,使农业得以发展。
'''军事'''
在军事上 , [[ 周厉王 ]] 力图改变周边少数族屡次入侵的状况,解决积弱之弊。
当时 [[ 江汉 ]] 间强大的 [[ 楚国 ]] ,在 [[ 周夷王 ]] 时即已称王。但到 [[ 周厉王 ]] 改革后, [[ 周王朝 ]] 强大震摄四方。绝非即位初期连一个 [[ 淮夷 ]] 都不能制伏的状况。 [[ 楚国 ]] 国君 [[ 熊渠 ]] 畏惧 [[ 周王朝 ]] 强大,恐其伐楚,于是自动取消王号。
'''攻噩之战'''
''' [[ 淮夷 ]] 之战'''
所率的周兵自洛水上游连续发动多次反攻,使 [[ 淮夷 ]] 无法招架,只得败退,纷纷逃窜。周军乘胜追击,最后彻底击败淮夷,斩俘一百四十余人,夺回被 [[ 淮夷 ]] 掳去的周民四百人。
由于 [[ 周厉王 ]] 攻噩和平定 [[ 淮夷 ]] 的胜利,大振军威, [[ 周朝 ]] 的军力有所增强, [[ 周朝 ]] 国威也有所振作。
'''法律'''
在法律上, [[ 周厉王 ]] 采取加强法制的措施。这在先秦以来的儒家观念中就是行“暴政”。 [[ 周厉王 ]] 在宗法观念极强的时候,为了保证经济、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高压手段:“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应注意的是:“以告则杀之”的标准是什么?是无故滥杀吗?显然不是。早在 [[ 周穆王 ]] 时已制订“五刑之属”,据说有三千种之多, [[ 周厉王 ]] 行法,不必草创:刑罚三千,量一“诽谤”之罪必有所本。 [[ 周厉王 ]] 用法制来维护“革典”的进行,不会仅用 [[ 卫巫 ]] 一个人,很可能是以 [[ 卫巫 ]] 为首的一个执行法律的特别机构。因为明显不过的是: [[ 卫巫 ]] 一人能监视多少“谤者”?可以推断: [[ 卫巫 ]] 手下的人散在 [[ 京城 ]] 中监视在公众场合发表议论的“国人”,而 [[ 卫巫 ]] 本人及其亲信则可能留在宫廷周围监视官吏中敢对新政提出不同意见的人。由此可见, [[ 周厉王 ]] 为了确保“革典”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的手段,被反对派(不妨说是保守派)用来指责其行“暴政”,上下唾骂几千年。然而, [[ 周厉王 ]] 的“暴”不过是人们抽象出来的“以告则杀之”而已。
=='''人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