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694
次編輯
變更
北京市文化局
,無編輯摘要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 [[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
2.将 [[ 音像 ]] 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 [[ 职责 ]] 。
2.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 [[ 网络 ]] 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
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承担的 [[ 动漫 ]] 、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 [[ 产业 ]] 规划、 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 [[ 机构 ]] 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协调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 政策 ]] 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
2.加强推进本市 公共文化 [[ 服务 ]] 、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的职责。
3.强化对本市 [[ 互联网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督的职责。
4.强化为国家文化 [[ 艺术 ]] 事业发展、相关产业及中央在京文化单位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ref>[http://news.sohu.com/20111026/n323403147_1.shtml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全文)],搜狐,2011-10-26</ref>。
(三)管理本市文学艺术 [[ 事业 ]] ,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本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 [[ 文化 ]] 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 [[ 民族文化 ]] 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 [[ 娱乐 ]] 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本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 [[ 产业 ]] 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一)拟订本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管理本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依法对本市 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 [[ 安全 ]] 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