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文化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簡稱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負責本市文化藝術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1]。市文化局設11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68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2.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劃給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承擔的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2.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承擔的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
3.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承擔的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及相關產業規劃、 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轉變的職責。
1.加強協調擬訂本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職責。
2.加強推進本市 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3.強化對本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督的職責。
4.強化為國家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相關產業及中央在京文化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擬訂本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2]。
(三)管理本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本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本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本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群眾文化工作;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本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其他有關文化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本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十)擬訂本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以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工作。
(十一)擬訂本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管理本市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依法對本市 文化藝術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文化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北京市文化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北京市人民政府
- ↑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決定(全文),搜狐,201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