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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外事、商务、口岸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 [[ 职责 ]]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 [[ 投资 ]] 、国际贸易促进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 [[ 法律 ]] 、法规以及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订我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对全市外事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负责审核上报全市因公派遣出国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等有关事宜;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中蒙国界乌兰察布段边界事务、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三)贯彻落实 [[ 自治区 ]] 商务厅拟订的商贸流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 [[ 地方性法规 ]] 。研究我市商贸物流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执行自治区商务厅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 [[ 物流 ]] 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 农村 ]] 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组织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工作,规范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 [[ 商业 ]] 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 [[ 消费品 ]] 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草拟和贯彻实施我市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我市出口 [[ 商品 ]] 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管理和 [[ 服务 ]] 工作。负责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 [[ 政策 ]] 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十一)负责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上报我市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 [[ 材料 ]] 。
(十二)贯彻执行 [[ 国家 ]] 、自治区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全市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备案外资 [[ 企业 ]] 的设立、变更。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到位资金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负责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等流通行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等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公安 [[ 消防 ]] 等部门加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 [[ 行业 ]] 、职业健康的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开展 [[ 国际贸易 ]] 促进以及口岸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