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741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File: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jpeg|有框|右|<big>商务局LOGO</big>[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mage/200604/1145410049067.jpg 原图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604/20060401945260.html 来自 国家商务部 的图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区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 [[ 商业特许经营 ]] 、 [[ 物流 ]] 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 商业 ]] 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 [[ 市场经济秩序 ]] 工作的责任,拟订自治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 [[ 信息 ]]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 [[ 消费品 ]] 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自治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区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 [[ 许可证 ]] ;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负责自治区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 [[ 贸易 ]] 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自治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 [[ 技术 ]] 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 [[ 政策 ]] 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自治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 [[ 反倾销 ]] 、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 [[ 投资 ]] 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区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 [[ 企业 ]] 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自治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自治区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 [[ 金融 ]] 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指导和管理自治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我区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 [[ 展览会 ]] 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十三)指导厅属企 [[ 事业单位 ]] 的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