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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是呼伦贝尔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ref>[https://haokan.baidu.com/v?vid=12673869648008208539&pd=bjh&fr=bjhauthor&type=video 呼伦贝尔市:中国面积最大的城市,美丽的呼伦贝尔草原就坐落于此 ],好看视频,2019-04-16</ref> 。
1954年4月30日,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盟,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撤销海拉尔市设立海拉尔区。
1967年12月20日,建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为临时权利机构,行使原呼盟行政公署职权。
1969年8月1日,呼盟大部分地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一部分(原兴安盟 <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0121/14/19083799_723867508.shtml 内蒙古兴安盟简介 ],个人图书馆,2018-01-21 </ref> 的大部分)划归吉林省管辖。
1979年7月,恢复1969年前的区划,呼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