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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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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編輯摘要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兴安盟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 <ref> [http://www.xam.gov.cn/xam/_300473/_300600/bm71/mdzj0/2860754/index.html 兴安盟地震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表],中国地震局,2019-08-15</ref> ,制定颁发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内蒙古地震局]]和盟行政公署的部署,编制兴安盟地震工作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五)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ref>[https://www.sohu.com/a/74322641_162758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了新标准] ,搜狐,2016-05-09</ref> ;审定盟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因地制宜地实施地震监测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地震通讯系统的合理布局、建设与运行管理;建立群众性的地震宏观前兆信息测报网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地震监测资料。
1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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