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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jpg|320px|缩略图|右|<big>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光)到津电调研 </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01/0a9539dd8dba48db87ed4382d426523c.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24186380_743884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 [[ 社会保障 ]] 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 军官 ]] 转业安置职责划入组建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 法律法规 ]] ,研究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 [[ 市场 ]]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高技能人才 ]]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编制本市 [[ 技工学校 ]] 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和工伤、 [[ 失业社会保险 ]] 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 [[ 社会保险基金 ]] 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 [[ 企业 ]] 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 [[ 离退休 ]] 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 [[ 专业技术人员 ]] 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 [[ 博士后 ]] 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 [[ 奖励 ]] 制度,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市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农民工 ]] 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 [[ 劳动关系 ]]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 安全生产 ]] 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 招商引资 ]] 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