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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 [[ 行政执法 ]] 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 城乡规划 ]] 、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 [[ 建筑业 ]] 、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 [[ 安全生产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事项将于2017年年底逐步划转到位。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 [[ 国家 ]] 和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 [[ 法律 ]] 、 [[ 法规 ]] 、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 [[ 园林绿化 ]] 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 [[ 城市管理 ]] 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 [[ 城乡规划 ]] 、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侵占人行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 [[ 矿产资源 ]] 、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 [[ 石油 ]] 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五)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承担市级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对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六)负责市属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相关的 [[ 行政许可 ]] 。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 [[ 行政执法 ]] 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市 [[ 节约用水 ]] 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及城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考评相关部门、各 [[ 县 ]] ( [[ 市 ]] 、区)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