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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臂章原圖鏈接來自 半島報 的圖片

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2016年8月11日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正式掛牌成立[1]

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行使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公安交通(人行道違法停車)、土地和礦產資源、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陸域漁政、林政、教育、商務、旅遊、價格、體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具體事項將於2017年年底逐步劃轉到位。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行使市容環衛、城鄉規劃、園林綠化[2]、市政公用、生態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公安(侵占人行道、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礦產資源、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劃轉依據省政府批覆,以市政府公告為準。

(五)負責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查處和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活動。承擔市級直接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案件查處,對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處罰案件直接立案查處。

(六)負責市屬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相關的行政許可。參與財政部門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維護經費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協調城區防汛抗台及城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制定智慧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劃與遠期計劃。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監督、考評相關部門、各、區)政府解決城市管理問題的情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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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執法宣傳片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記者變身城管體驗執法一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