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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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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蚌埠市交通运输局.jpeg|有框|右|<big>交通运输局徽章</big>[https://img.zcool.cn/community/011de6559497ba32f87598b5bfbda2.jpg@1280w_1l_2o_100sh.jpg 原图链接][https://www.zcool.com.cn/work/ZMTI2MzYzOTI=.html?switchPage=on 来自 站酷 的图片]]]
'''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6号)精神,设立蚌埠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 [[ 交通运输 ]] 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 [[ 轨道交通 ]] 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 [[ 公共交通 ]] 行业规划和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运营行业管理、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 [[ 标准 ]] 并监督实施。
(三) 承担全市 [[ 道路 ]] 、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 [[ 出租汽车 ]] 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及机动车维修检测、 [[ 船舶 ]] 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 [[ 农村 ]] 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 [[ 质量 ]] 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公交站场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 [[ 通信 ]] 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 [[ 交通安全 ]] 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 [[ 安全生产 ]] 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战备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 [[ 固定资产 ]] 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规费管理有关 [[ 政策 ]] 、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 [[ 价格 ]] 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 [[ 统计 ]] 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 [[ 节能减排 ]] 工作。
(九)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 [[ 技术标准 ]] 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 [[ 科技成果 ]] 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 [[ 精神文明 ]] 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从业人员 [[ 教育培训 ]] 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将局属 [[ 事业单位 ]] 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行使的行政权力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
(十五)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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