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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巴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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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美國的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曾提出“美洲人民利益一致”,[[倡導]]“泛美主義”。隨著美國國力的增強,對拉丁美洲的侵略也在不斷加緊。西元1898年的[[美西戰爭]]揭開了美國[[帝國主義]]向拉丁美洲全面[[擴張]]的[[序幕]]。美國[[利用]]巴拿馬人民要求獨立的願望,[[策動]]一次“革命”,使巴拿馬脫離[[大哥倫比亞聯邦]]而獨立。在此之後,美國又挫敗了爭奪巴拿馬的對手英、法,於西元1903年12月18日,迫使巴拿馬簽訂了“美巴條約”,以一次付給1000萬美元和每年交付租金25萬美元的低價,攫取了[[開鑿]]巴拿馬運河的權利和對運河區的永久租讓權。在開河過程中,有六、七萬民工因工作條件惡劣而死亡,因此巴拿馬運河兩岸被稱為“死亡的河岸”。
*巴拿馬運河於西元1914年鑿通,全長81.3公里,寬91.304公尺,是一條溝通[[大西洋]]與[[太平洋]]的重要航道。從運河中流線兩側延伸16.9公里,劃為[[巴拿馬運河區]]。美國以在西元1903年簽訂的美巴條約 <ref>[https://baike.so.com/doc/9566844-9911787.html 美巴条约],360百科,</ref> 占領了運河區,將其變成巴拿馬的國中之國,實行殖民統治。運河區由美國任命的[[總督]][[管轄]],懸掛美國國旗,施行美國法律,美國更在此建立軍事基地。美國付給巴拿馬的"租金"僅占其取得的運河船隻通過費的千分之一,這引起巴拿馬人民的強烈反抗。
*在[[古巴]]革命的影響下,西元1959年巴拿馬爆發了兩次大規模的示威活動,要求收回運河區主權。
*西元1961年11月巴拿馬[[議會]]通過決議,要求簽訂新的美巴條約,提出[[收回]]主權,公平分配運河[[收入]],在運河區[[懸掛]]巴拿馬國旗,[[限期]]接管運河等13項要求。雖在西元1963年1月美巴達成協定,美國同意在運河區懸掛兩國國旗,但美國並沒有認真執行。
*西元1974年2月7日美巴發表聯合聲明,公布了作為新運河條約談判[[基礎]]的8項原則,又經過3年多的談判,在西元1977年8月10日美巴就新運河條約達成原則協定。
*西元1977年9月7日在華盛頓美洲國家[[組織]]總部,托里霍斯與美國總統卡特簽署了《巴拿巴運河條約》和《關於巴拿馬運永久[[中立]]和營運條約》。西元1903年的美巴條約和後來的修正條約及一切與運河有關的協定、換文等均宣布作廢。新條約規定巴拿巴可以[[逐步]][[參加]]運河[[管理]]、保護及防務工作;由美巴雙方人員組成的委員會管理運河的日常營運;運河區內的海關、郵政、司法等事務由巴拿馬負責等。該條約至西元1999年12月31日期滿,然後運河區的主權和管轄權全部交還於巴拿馬。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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