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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正局级派出机构,设在武汉,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ref>[http://www.mwr.gov.cn/jg/zzjg/gyslb/ 关于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ref> 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长江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0、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1、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水污染]] <ref>[https://www.sohu.com/a/436994139_120698923 加强水污染防治 ],搜狐,2020-12-08</ref> 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12、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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