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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jpeg|有框|右|<big></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926/f6175ea55ab44d739e1c49cccaefc4d9.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43572567_100226214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月31日发布的部门规章 <ref>[https://www.sohu.com/a/442941179_387135 共47项!教育部现行有效规章一览 ],搜狐,2021-01-06 </ref> ,涉及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范围、条件、审批程序等内容。依《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废止。
==发布信息==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是指高等学校独立或者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者非学历<ref>[https://www.sohu.com/a/418954228_99907052 如何选择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搜狐,2020-09-17 </ref>[[高等教育]]。
第三条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应当坚持积极探索,稳步发展,量力而行,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依法办学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