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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 [[ 概念 ]]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
伪造检疫结果的 [[ 行为 ]] 。
==特征==
(一)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由 [[ 动植物检疫 ]] 人员构成。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四)本罪的直接客体,是 [[ 国家 ]] 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秩序。
==立案标准==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 [[ 印章 ]] 、 [[ 标志 ]] 、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相关法律==
===具体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 ]] 》 [3] 第四十五条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条文===
重特大案件立案 [[ 标准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4] 规定,(一)重大案件:1、徇私舞弊,三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徇私舞弊,五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2、造成直接 [[ 经济 ]] 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Category:585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