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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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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 <ref>[https://www.sohu.com/a/247509922_739782 教你一眼认出税务机关级别和隶属关系],搜狐,2018-08-16</ref> 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条件==
二是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应征税款(种类、数额)的确定应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如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税款的缴纳、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收减免、应纳税额的核定、纳税担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工作人员只要在上述各个环节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滥用征管职权,搞虚假[[税务登记]],涂改帐簿,伪造纳税凭证,擅自减少应纳税额等,都是徇私舞弊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属于不作为的犯罪,“不征”是不作为,“少征”虽然征收一部分,但还有一部分应当征收的没征收,就未征收的部分而言,“不征”也是一种不作为。
三是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重大损失”在司法解释中已有规定,根据1999年9月16日高检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ref>[https://china.findlaw.cn/bianhu/xsssfzs/lian/lianbiaozhun/78593.html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找法网,2011-07-05</ref>)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