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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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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拐 ''' 》是由尹兴军编剧并执导, [[ 赵本山 ]] [[ 范伟 ]] [[ 高秀敏 ]] 主演的小品,于2001年1月23日《2001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播出。
该小品讲述了大忽悠“赵本山”通过高超的“忽悠”手段把双拐卖给了一个双腿健康的陌生人的 [[ 故事 ]]
==创作背景==
编剧宫凯波曾在一个小酒馆里跟范伟讲了几个真实的小故事,范伟特别喜欢,只是故事的原型 [[ 人物 ]] 是大夫和小病号,于是宫凯波和范伟把这个故事剥离出来,换成了赵本山和范伟两个 [[ 角色 ]] 。后来赵本山到北京来,三人又坐下来商量了一次,决定将这个故事改编成小品,并将小品起名为《卖拐》。《卖拐》的剧本创作从2000年春天就开始,一直持续到来年春晚,经历了八个多月。在小品彩排的 [[ 时间 ]] 里,编剧宫凯波跟作者何庆魁倒着班睡觉,修改剧本。彩排是严酷的,对很多摸不着头脑的意见,编剧宫凯波都要全盘照收。
==作品评价==
《卖拐》揭露的是一个简单的骗局,涉及的知识也比较简单。在简短的铺垫后《卖拐》开启了一场骗局,这似乎是一个离奇的故事,情节设计和演员的表演也确有些夸张。但这个节目在春节晚会上依然受到诸多关注,不仅是因为其行为乖讹、表演诙谐的 [[ 喜剧 ]] 效果,更在于对生活真实进行了 [[ 艺术 ]] 概括,让 [[ 观众 ]] 在搞笑的同时,加深了对社会生活的领悟。通过小品《卖拐》,观众可以看到当代现实生活中一些骗局的典型特征,增强识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的意识(《贵州省党校学报》评)。
==作品争议==
2006年4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于景胜诉被告 [[ 何庆魁 ]] 、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原告于景胜诉称,1993年,原告以亲身经历的发生在长春市西安大路边的真实事件为素材,创作小品《卖拐》,1998年曾作修改,并曾向辽宁沈阳赵本山公司和 [[ 中央电视台 ]] 等投稿。2004年间,原告发现由赵本山在中央电视台2001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小品《卖拐》的署名作者为何庆魁等人,一些关于小品《卖拐》获奖的新闻报道也提出何庆魁自述创作小品《卖拐》的过程。原告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被告何庆魁剽窃了原告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原告曾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著作权纠纷问题,但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为此,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 行为 ]] ,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该案件开庭时于景胜申请对案件关键证据“卖拐手稿”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却未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鉴定材料,后他以 [[ 经济 ]] 原因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也裁定获准。 [[Category:980 戲劇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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