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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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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連謀]]幼年在家鄉安兜村念私塾,1920年秋進入壩頭小學讀[[高等小學]],1924年7月到其叔父創辦的惠安螺陽中學學習。在校期間,他結識了革命黨人許卓然,經其介紹,1925年秋到廈門投考[[黃埔軍校]]第四期,錄取。</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在黃埔期間,他是[[國民黨]]的左派黨員,他對[代表[[廖仲愷]]親近,反對右派學生組織—— [[ 孫文 ]] 主義學會。1926年底他從軍校畢業,即參加[[國民革命軍 ]] 北伐]] 。參加了[[汀泗橋戰役]],同年七月升任[[連長]]。當[[國民 ]] 革命軍]] 進入福建時,連謀任營長, 于1927 於1927 年至1931年間在[[泉州]][[惠安]]、[[仙遊]]等地駐防。</p><p ul style="textline-indentheight: 30px; line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10px;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32年至1935年 </b> 连谋 連謀 厦门 廈門 海上公安部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36年 </b>, 被引 荐给薦給[[康 ]]和[[戴笠]],加入[[軍統]], 并随 並隨 之上 山,在康、戴主持的“星子特 班”任近 年的大 队长 隊長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38年 </b> 山“星子特 班” 束, 连谋 連謀 調 往[[南京]]任 ,派至乙 种参谋 種參謀 (即 谍报参谋 諜報參謀 事情 报参谋 報參謀 业务训练 業務訓練 学员 學員 任中校大 队长 隊長 (文 任政 导员 導員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0年 </b> 连谋 [[連謀]] 因和 [[ 戴笠 业务发 ]]業務發 撞,便 携带 攜帶 家眷到了[[新加坡]],以 生。</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2年 </b> ,因不能忍受英 官員,他回到香港。他 不上 戴笠的恩怨,想重新 为国 為國 效力。 经过 經過 一些好友的 劝说 勸說 ,戴笠 认为连谋 認為連謀 出走 后还 後還 是忠 [[ 军统軍統]], 有流露出怨言和 露秘密,此 又有 台阶 臺階 可下,就 水推舟收回成命。由 于连谋 於連謀 的人品和才 于1942 於1942 年3月被任命 为财 為財 政部 处处长 處處長 时过 時過 不久又兼任 交通 督察 升[[少 ]] 军衔 軍銜 军统 軍統 局的最高 军阶 軍階 ), 调为 調為 「川康 处长 處長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3年夏至1944年 </b> ,戴笠等 一步培 养连谋 養連謀 ,特派他到[[印度]][[加 各答]]的 姆珈,在美 國[[ 史迪威 ]] 参谋 參謀 班受 训练 訓練 民政府 军进 軍進 甸,因此也通知 连谋参 連謀參 加抗 的中 国远 國遠 。1945年,抗日 战争 戰爭 将胜 將勝 利, 了培 养党 養黨 政高 级干 級幹 部, 党创办 黨創辦 “中央 训练团党 訓練團黨 政高 班”, 连谋 連謀 調 回受 训并 訓並 兼任 队长 隊長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6年 </b> 连谋 連謀 奉命派往 台湾 臺灣 接受日本投降,組織台灣地方流氓成立義勇糾察隊,協助接收日產工作。任高雄市第一任市 ,同年底 离职 離職 获选国会 獲選國會 立法委 ,自此他 脱离军统 脫離軍統 ,步入政界。在高雄市長任內,連謀大量引介福建惠安同鄉,引起市參議員[[郭國基]]在市參議會調侃連謀:「當今高雄市政府,已成惠安的殖民地了。」</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9年 厦门 </b>廈門 将变 將變 色, 军统 軍統 毛森、 世瑞等人在 厦门获 廈門獲 悉,原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 区专员區專員[[林 梦飞夢飛]](中共建政 曾任福建省政 副主席)曾掩 护过 護過 产党 產黨 集美 展地下 斗争 鬥爭 ,便把林 梦飞 夢飛 拘捕,欲加 害。 连谋与 連謀與 梦飞 夢飛 原是 埔同 ,得知 特地 从台湾 從臺灣 专机来厦营 專機來廈營 救,利用 與[[ 毛森 ]] [[趙 世瑞 ]] 的交情,救出 [[ 梦飞 夢飛]]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50年代初期 </b> 连谋 連謀 台湾 臺灣 不被信任, 监视 監視 ,便 寻机 尋機 逃往香港。政府 发现 發現 ,通知[[ 港英政府]] 立即拘捕。被以政治犯罪名拘捕,坐 监41 監41 日,到6月底[[朝 鲜战争鮮戰爭]]爆 ,才由其家 以一 港元[[ 释]] ,8月即被港英 [[ 驅逐出境]]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5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0px"></b>此 ,他 期流寓海外, 过着颠 過著顛 簸流 的漂泊生活。1950年至1953年的三年 ,他先 居留 [[澳 ]]、[[日本]]、[[菲律 ]]、[[ 马来 馬來 西 ]]和[[新加坡]]。直到1953年9月才在[[泰 ]]首都[[曼谷]]定居。</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58年 </b> ,生 窘困的 连谋 連謀 向旅居星 的宗 借款一 美元, 开办 開辦 “平安物 产两 產兩 合公司”,但公司未能 利。1969年又得到 台湾亲 臺灣親 助五千美元,把公司易名 “泰安物 产两 產兩 合公司”,把泰 往香港 营销 行銷 利近百 [[港元]]。1974年泰 国实 國實 行外 侨职业 僑職業 制度,必 具有泰 籍才能登 记注册 記註冊 连谋 連謀 意保留中 [[ 籍]],只好 理,把公司的事 交由其泰籍 裔妻子 娇负责 嬌負責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78年12月29日 晨1 時</b> 连谋 連謀 因心 作而病逝于泰 曼谷 夏塞 院三 楼6号 樓6號 房,享年73 。</pli></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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