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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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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連謀]]幼年在家鄉安兜村念私塾,1920年秋進入壩頭小學讀[[高等小學]],1924年7月到其叔父創辦的惠安螺陽中學學習。在校期間,他結識了革命黨人許卓然,經其介紹,1925年秋到廈門投考[[黃埔軍校]]第四期,錄取。</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在黃埔期間,他是[[國民黨]]的左派黨員,他對[代表[[廖仲愷]]親近,反對右派學生組織—— [[ 孫文 ]] 主義學會。1926年底他從軍校畢業,即參加[[國民革命軍 ]] 北伐]] 。參加了[[汀泗橋戰役]],同年七月升任[[連長]]。當[[國民 ]] 革命軍]] 進入福建時,連謀任營長, 于1927 於1927 年至1931年間在[[泉州]][[惠安]]、[[仙遊]]等地駐防。</p><p ul style="textline-indentheight: 30px; line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10px;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32年至1935年 </b> , 连谋 連謀 在 厦门 廈門 海上公安部 门 門 任 职 職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36年 </b>, 被引 荐给薦給[[康 泽澤]]和[[戴笠]],加入[[軍統]], 并随 並隨 之上 庐 廬 山,在康、戴主持的“星子特 训 訓 班”任近 两 兩 年的大 队长 隊長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38年 </b> , 庐 廬 山“星子特 训 訓 班” 结 結 束, 连谋 連謀 奉 调 調 往[[南京]]任 职 職 ,派至乙 种参谋 種參謀 (即 谍报参谋 諜報參謀 或 军 軍 事情 报参谋 報參謀 ) 业务训练 業務訓練 班 学员 學員 大 队 隊 任中校大 队长 隊長 (文 强 強 任政 训 訓 指 导员 導員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0年 </b> , 连谋 [[連謀]] 因和 [[ 戴笠 业务发 ]]業務發 生 冲 衝 撞,便 携带 攜帶 家眷到了[[新加坡]],以 垦 墾 荒 种 種 地 为 為 生。</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2年 </b> ,因不能忍受英 国 國 官員,他回到香港。他 顾 顧 不上 与 與 戴笠的恩怨,想重新 为国 為國 效力。 经过 經過 一些好友的 劝说 勸說 ,戴笠 认为连谋 認為連謀 出走 后还 後還 是忠 于於[[ 军统軍統]], 没 沒 有流露出怨言和 泄 洩 露秘密,此 时 時 又有 台阶 臺階 可下,就 顺 順 水推舟收回成命。由 于连谋 於連謀 的人品和才 干 幹 , 于1942 於1942 年3月被任命 为财 為財 政部 缉 緝 私 总 總 署 监 監 察 处处长 處處長 。 时过 時過 不久又兼任 军 軍 委 会 會 水 陆 陸 交通 统 統 一 检 檢 查 处 處 督察 长 長 , 晋 晉 升[[少 将將]] 军衔 軍銜 ( 军统 軍統 局的最高 军阶 軍階 ), 后 後 又 调为 調為 「川康 缉 緝 私 处 處 」 处长 處長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3年夏至1944年 </b> ,戴笠等 为 為 了 进 進 一步培 养连谋 養連謀 ,特派他到[[印度]][[加 尔 爾 各答]]的 兰 蘭 姆珈,在美 国 國[[ 史迪威 ]] 倡 办 辦 的 参谋 參謀 大 学 學 特 训 訓 班受 训 訓 。 训练 訓練 期 间 間 , 国 國 民政府 组 組 成 远 遠 征 军进 軍進 入 缅 緬 甸,因此也通知 连谋参 連謀參 加抗 击 擊 侵 缅 緬 日 军 軍 的中 国远 國遠 征 军 軍 。1945年,抗日 战争 戰爭 即 将胜 將勝 利, 为 為 了培 养党 養黨 政高 级干 級幹 部, 国 國 民 党创办 黨創辦 “中央 训练团党 訓練團黨 政高 级 級 班”, 连谋 連謀 被 调 調 回受 训并 訓並 兼任 队长 隊長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6年 </b> , 连谋 連謀 奉命派往 台湾 臺灣 接受日本投降,組織台灣地方流氓成立義勇糾察隊,協助接收日產工作。任高雄市第一任市 长 長 ,同年底 离职 離職 , 获选国会 獲選國會 立法委 员 員 ,自此他 脱离军统 脫離軍統 ,步入政界。在高雄市長任內,連謀大量引介福建惠安同鄉,引起市參議員[[郭國基]]在市參議會調侃連謀:「當今高雄市政府,已成惠安的殖民地了。」</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49年 厦门 </b>廈門 即 将变 將變 色, 军统 軍統 毛森、 赵 趙 世瑞等人在 厦门获 廈門獲 悉,原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 区专员區專員[[林 梦飞夢飛]](中共建政 后 後 曾任福建省政 协 協 副主席)曾掩 护过 護過 共 产党 產黨 人 许 許 集美 开 開 展地下 斗争 鬥爭 ,便把林 梦飞 夢飛 拘捕,欲加 杀 殺 害。 连谋与 連謀與 林 梦飞 夢飛 原是 黄 黃 埔同 学 學 ,得知 后 後 特地 从台湾 從臺灣 乘 专机来厦营 專機來廈營 救,利用 与 與[[ 毛森 ]] 、 赵 [[趙 世瑞 ]] 的交情,救出 [[ 林 梦飞 夢飛]]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50年代初期 </b> , 连谋 連謀 在 台湾 臺灣 不被信任, 并 並 受 监视 監視 ,便 寻机 尋機 逃往香港。政府 发现 發現 ,通知[[ 港英政府]] 立即拘捕。被以政治犯罪名拘捕,坐 监41 監41 日,到6月底[[朝 鲜战争鮮戰爭]]爆 发 發 ,才由其家 属 屬 以一 万 萬 港元[[ 保 释]] 釋 出 狱 獄 ,8月即被港英 当 當 局[[ 驅逐出境]]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5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0px"></b>此 后 後 ,他 长 長 期流寓海外, 过着颠 過著顛 簸流 离 離 的漂泊生活。1950年至1953年的三年 间 間 ,他先 后 後 居留 过過[[澳 门門]]、[[日本]]、[[菲律 宾賓]]、[[ 马来 馬來 西 亚亞]]和[[新加坡]]。直到1953年9月才在[[泰 国國]]首都[[曼谷]]定居。</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58年 </b> ,生 计 計 窘困的 连谋 連謀 向旅居星 马 馬 的宗 亲 親 借款一 万 萬 美元, 开办 開辦 “平安物 产两 產兩 合公司”,但公司未能 获 獲 利。1969年又得到 台湾亲 臺灣親 友 赞 贊 助五千美元,把公司易名 为 為 “泰安物 产两 產兩 合公司”,把泰 国 國 水 产 產 品 运 運 往香港 营销 行銷 , 获 獲 利近百 万萬[[港元]]。1974年泰 国实 國實 行外 侨职业 僑職業 登 记 記 制度,必 须 須 具有泰 国 國 籍才能登 记注册 記註冊 。 连谋 連謀 因 执 執 意保留中 华 華 民 国國[[ 国 國 籍]],只好 辞 辭 去 经 經 理,把公司的事 务 務 交由其泰籍 华 華 裔妻子 吴 吳 玉 娇负责 嬌負責 。</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10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78年12月29日 凌 淩 晨1 时 時</b> , 连谋 連謀 因心 脏 臟 病 发 發 作而病逝于泰 国 國 曼谷 玛 瑪 夏塞 医 醫 院三 楼6号 樓6號 房,享年73 岁 歲 。</pli></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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