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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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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噶伦1.jpg|缩略图|四位噶伦(1957年,左起:阿沛•阿旺晋美、先喀•居美多吉、柳霞•土登塔巴、桑颇•才旺仁增)]]
'''噶伦''',一作'''噶布伦'''、噶卜伦、噶隆,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厦]]的长官,“综理藏务”<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职官志</ref>。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释义==
噶伦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高级行政官员,通常为“三僧三俗”六人。其全称为“噶贡论”,又译为噶布伦,噶卜伦,噶隆,亦称“萨旺”或是“协摆”,藏文本意为国师、大臣、宰辅。恰白·次旦平措认为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七八百年前,也可能[[松赞干布]]时期已有。
'''噶伦''' 九大臣中名列前三名的人与外戚首领国政最高权力机构,称为“四大尚论”。“四大尚论制”传至达赖喇嘛 一作''' 改为“四大 '''、噶卜伦、噶隆,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厦]]的长官,“综理藏务 <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职官志</ref> 保存下来
第巴桑结嘉错新设官职中有噶伦官职,拉藏汗时期也有噶伦官职,但不是最高行政长官。准噶尔部建立的傀儡政权有两个噶伦。但真正的噶伦制是在平准安藏后形成。此后噶伦人数、地位、职责、升补等方面逐渐制度化。==历史==[[吐蕃]]时即有“论茝”等诸“论”之官。  1717年,[[准噶尔]]大军突然入侵藏北,接着进攻[[拉萨]]。清政府随即展开“平准安藏”战事。1718年,第一次用兵西藏,全军覆没。1719年,第二次派大军入藏将准噶尔势力驱逐出藏。两次劳师远征的教训,促使清政府改革行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管理,推行噶伦制度,即设置几名噶伦共同负责西藏地方政务。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军将[[准噶尔]]蒙古兵逐出西藏,并护送达赖喇嘛转世灵童[[格桑嘉措]]进入拉萨。同时废除[[第巴]]官职,置噶伦三员,共同辅佐达赖喇嘛掌政。[[雍正]]元年([[1723年]]),噶伦员额改为五人。雍正三年(1725年),封噶伦[[康济鼐]]为[[贝子]],命其总理藏内事务,由噶伦[[阿尔布巴]]等协理。然而各噶伦之间明争暗闘,各自为政。  [[ 雍正 ]] 五年(1727年),康济鼐为阿尔布巴、[[隆布鼐]]一党所杀。另一噶伦[[颇罗鼐]]平定了阿尔布巴之乱,被封为札萨克郡王,主持藏政。但颇罗鼐死后,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心怀异志,被[[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斩杀,其党羽遂后发动叛乱。 ===规范与成熟===[[ 乾隆 ]] 十六年(1751年),清军入藏平定 [[ 珠尔默特那木札勒 ]] 之乱,并正式设立噶厦衙门,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三俗一僧,正三品。噶厦始置时的四噶伦为辅国公<u>班第达</u>、札萨克台吉<u>策棱旺札勒</u>、<u>色裕特塞布腾</u>、喇嘛<u>尼玛嘉木灿</u>。 驻藏大臣总办全藏事务,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行,噶伦及其下官员,无论大小事务均须禀驻藏大臣。噶伦的办公场所,藏语中成为“噶厦”,后来“噶厦”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的代称。  此后,西藏大部分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由噶伦拟定后呈送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批准施行 。清政府分权于噶伦,诸噶伦地位平等,均为三品官,总揽前藏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受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领导,共同处理西藏地方事务,不得独断专行。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大将军[[福康安]]领兵平定[[廓尔喀]]入侵。为整治西藏吏制,乾隆皇帝下谕颁行福康安所奏《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定噶伦年俸为白银一百两、大缎四匹,并拨给公田。如遇出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于噶厦四品官(即戴琫、仔琫、商卓特巴)中拣选,并奏请朝廷补放。噶伦权位颇重,号称“四相”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福康安]]入藏平定[[廓尔喀之乱]]。乾隆皇帝下谕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定噶伦年俸为白银一百两、大缎四匹,并拨给公田。如遇出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于噶厦四品官(即戴琫、仔琫、商卓特巴)中拣选,并奏请朝廷补放。<ref>《卫藏通志》卷十二《乾隆五十八年钦定西藏章程》</ref>。噶伦权位颇重,号称“四相”。
民国以后,昌都总管由噶伦中的一位兼任。[[192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矛盾激化,班禅出走内地,[[日喀则]]附近原属班禅的几个宗也归噶厦管理。1951年,噶伦[[阿沛·阿旺晋美]]代表噶厦与中央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1959年达赖喇嘛流亡印度后,噶厦官制被废除。达赖喇嘛在印度[[达兰萨拉]]的流亡噶厦中仍设噶伦一职。
===意义及作用===噶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互牵制的作用,避免了事权专一,缓和了民族矛盾,安定了西藏社会秩序,是清朝中央政府从间接治藏到直接治藏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清代对藏施政的一个历史性转折点。<ref>西藏噶论制的形成与确立 .中国知网[引用日期2017-04-08]</ref>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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