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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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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噶伦1.jpg|缩略图|四位噶伦(1957年,左起:阿沛•阿旺晋美、先喀•居美多吉、柳霞•土登塔巴、桑颇•才旺仁增)]]
'''噶伦''',一作'''噶布伦'''、噶卜伦、噶隆,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厦]]的长官,“综理藏务”<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职官志</ref>。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释义===
噶伦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高级行政官员,通常为“三僧三俗”六人。其全称为“噶贡论”,又译为噶布伦,噶卜伦,噶隆,亦称“萨旺”或是“协摆”,藏文本意为国师、大臣、宰辅。恰白·次旦平措认为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七八百年前,也可能[[松赞干布]]时期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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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影印光绪殿本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北京大学历史系等,1963,《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北京:三联书店
*《藏族简史》,本书编写组,1985,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
[[category:中国清朝军政人物、驻藏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