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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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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TRIPs第3l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途径以及中国的对策。首先,历史回顾表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普遍存在于各国立法中,是各国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次,TRiPs的立法史显示:由于技术大国的肆意操纵,TRIPs没有适当地平衡技术所有者和技术使用者的利益,过度强制专利权的保护,而对专利强制许可作过于严格的限制。再次,有关TRIPs第31条的两起国际争端表明:由于TRIPs对专利强制许可进行严格限制而且表述模糊,发展中国家使用强制许可制度时总是受到发达国家的干预和威胁。这可能加剧TRIPs自身的不平衡,使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这种不平衡也可能产生过高的经济成本。为了纠正这些不足,应当对-TRIPs作扩大解释和修订TRIP,使WTO成员可以较灵活地使用强制许可制度,为本国的公共利益服务.最后,本书指出,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使用强制许可制度以保护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中国的立法对专利强制许可的使用限制过严,没有充分行使TBⅢs赋予的自主权,为此,应当进行[[修订]]。<ref>[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757860/1067RJdLe8f5fhzJhp-xGRdyBd178vQgibEDvxIl7PLuvxs6eK4br_Zc6O3Tl79B7utlaR99EClz8PQ-hqS0LK5QhA--zoPqjIji 强制许可]百度</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490 商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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