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宋权

增加 652 位元組, 5 年前
無編輯摘要
'''宋 '''({{bd|1598年||1652年|catIdx=Song}}),[[河南省]][[ 德府]][[商邱 ]](今[[河南省]][[商丘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宋 ]]之父  天启五年(1625年),宋权考中进士。,授山西[[阳曲县]][[知县]]<ref>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 ,5912号</ref>、吏科给事中、候补北科[[给事中]]<ref>明实录附录 ,49卷</ref>、工科给事中、兵科给事中、大名道副使、顺广道副使、遵化监军。崇祯十七年,升右[[佥都御史]]<ref>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桉 ,089251号</ref>、[[顺天巡抚]]<ref>清史列传 ,78卷 ,47</ref>。 明亡后,降大顺,任顺天府节度使。继而降清,顺治三年(1646年),任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ref>清史列传 ,78卷 ,48</ref>,顺治五年,加太子太保。次年,负责纂修太宗文皇帝实录总裁官<ref>清史列传 ,78卷 ,48</ref>。 顺治九年(1652年),卒。部议权被论致仕,祭葬宜杀礼。上以权诛自成党有功,赐祭葬如例,赠少保兼太子太保,谥文康。<ref>《清史稿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 》载:三年,擢国史院大学士。五年,遭母丧,请终制,命如常入直,私居持服。六年,假归葬亲。寻加太子太保。七年,还朝。时议用明例,遗御史巡方,权力持以为不可。八年,条陈时政,又言宜复设巡按。给事中陈调元、王廷谏等劾权前后持两端,且追劾其母丧未除,入闱主试,下部议,权老病宜罢归,遂命致仕。九年,卒。部议权被论致仕,祭葬宜杀礼。上以权诛自成党有功,赐祭葬如例,赠少保兼太子太保,谥文康。子荦,自有传。 </ref><ref>碑传集 ,1册7卷 ,369</ref>
明朝天啟五年(1625年)進士,授山西[[陽曲縣]][[知縣]]<ref>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5912號</ref>、吏科給事中、候補北科[[給事中]]<ref>明實錄附錄 ,49卷</ref>、工科給事中、兵科給事中、大名道副使、順廣道副使、遵化監軍。崇禎十七年,升右[[僉都御史]]<ref>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89251號</ref>、[[順天巡撫]]<ref>清史列傳 ,78卷 ,47</ref>。
明亡後,降大顺,任顺天府节度使。继而降清,順治三年(1646年),任內翰林國史院[[大學士]]<ref>清史列傳 ,78卷 ,48</ref>,順治五年,加太子太保。次年,負責纂修太宗文皇帝實錄總裁官<ref>清史列傳 ,78卷 ,48</ref>。順治九年,加[[太保]]<ref>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5912號</ref>。死後贈[[少保]]、[[光祿大夫]]<ref>碑傳集 ,1冊7卷 ,369</ref>。
==参考文献==
{{reflist|2}}
{{天啓五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DEFAULTSORT:Song宋}}
[[Category:明朝 ]]
[[Category:明朝吏科给事中]]
[[Category:明朝工科给事中]]
[[Category:明朝兵科给事中]]
[[Category:明朝 都御史]][[Category:明朝 天巡 ]][[Category:大 權節 权节 度使]]
[[Category:清朝大学士]]
[[Category:清朝太子太保]]
4,846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