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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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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權权'''({{bd|1598年||1652年|catIdx=Song}}),[[河南省]][[ 歸 归 德府]][[商邱 縣县]](今[[河南省]][[商丘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宋 犖荦]]之父 。 天启五年(1625年),宋权考中进士。,授山西[[阳曲县]][[知县]]<ref>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 ,5912号</ref>、吏科给事中、候补北科[[给事中]]<ref>明实录附录 ,49卷</ref>、工科给事中、兵科给事中、大名道副使、顺广道副使、遵化监军。崇祯十七年,升右[[佥都御史]]<ref>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桉 ,089251号</ref>、[[顺天巡抚]]<ref>清史列传 ,78卷 ,47</ref>。 明亡后,降大顺,任顺天府节度使。继而降清,顺治三年(1646年),任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ref>清史列传 ,78卷 ,48</ref>,顺治五年,加太子太保。次年,负责纂修太宗文皇帝实录总裁官<ref>清史列传 ,78卷 ,48</ref>。 顺治九年(1652年),卒。部议权被论致仕,祭葬宜杀礼。上以权诛自成党有功,赐祭葬如例,赠少保兼太子太保,谥文康。<ref>《清史稿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 》载:三年,擢国史院大学士。五年,遭母丧,请终制,命如常入直,私居持服。六年,假归葬亲。寻加太子太保。七年,还朝。时议用明例,遗御史巡方,权力持以为不可。八年,条陈时政,又言宜复设巡按。给事中陈调元、王廷谏等劾权前后持两端,且追劾其母丧未除,入闱主试,下部议,权老病宜罢归,遂命致仕。九年,卒。部议权被论致仕,祭葬宜杀礼。上以权诛自成党有功,赐祭葬如例,赠少保兼太子太保,谥文康。子荦,自有传。 </ref><ref>碑传集 ,1册7卷 ,369</ref>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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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明朝 陽 阳 曲 縣 县 知 縣县]]
[[Category:明朝吏科给事中]]
[[Category:明朝工科给事中]]
[[Category:明朝兵科给事中]]
[[Category:明朝 僉 佥 都御史]][[Category:明朝 順 顺 天巡 撫抚]][[Category:大 順 顺 政 權節 权节 度使]]
[[Category:清朝大学士]]
[[Category:清朝太子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