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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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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普安县图书馆.jpeg|有框|右|<big>图书馆效果图</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24/349ef19e1d9e4f0782222dc06295d38f.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29009975_26900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普安县图书馆'''1981年4月经县 [[ 政府 ]] 批准,成立普安县图书馆,借用文化馆舍65平方米开展业务,1983年 [[ 国家 ]] 拨款8.5万元,择地于人委大院修建馆舍,1984年初竣工,即迁新馆,对外免费开放。新馆落成后,内设报刊、 [[ 期刊]]<ref>[https://www.sohu.com/a/236993729_757613 期刊基本常识,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8-06-21 </ref>阅览室、图书借阅室、图书采编室。目前,县图书馆藏图书10万余册件,包含影像与地方 [[ 文献 ]]
==基本介绍==
1981年4月经县 [[ 政府 ]] 批准,成立普安县图书馆,借用文化馆舍65平方米开展业务,1983年 [[ 国家 ]] 拨款8.5万元,择地于人委大院修建馆舍,1984年初竣工,即迁新馆,对外免费开放。
县图书馆在国家“八五”计划期间,在建新馆舍,地址在金桥市场西,1991投资22万元动工,1997年10月竣工,同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在岗职工6人,有馆员1人,助理馆员1人,1991县图书馆在全国图书馆工作 [[ 会议 ]] 上获省文化厅表彰, [[ 鼓励 ]] 奖金1000元,1994年该馆残疾军人送书上门,义务县中队武警战士服务,被县政府授予“拥军优属先进集体”称号。
服务理念:读者第一,服务为本。
工作任务:采集各类图书报刊资料,征集、 [[ 开发 ]] 、保护、利用地方文献,积极开展流通借阅和辅导全县乡镇图书馆网点服务工作,做好公共文化相关延伸工作,深化工作服务,协调,支持全县公共图书馆、室图书资料采集、 [[ 整理 ]] 、保存、联合编目资源整合、调配与共享工作,不定期举办各类科学文化知识培训,讲座和报告会,为留守儿童搭建阅读学习平台,利用图书馆车优势开展图书进企业、进 [[ 学校 ]] 、进乡村工作,定期开展“全民阅读”、“世界读书日<ref>[https://www.sohu.com/a/134643332_728140 4.23世界读书日的由来与简介] ,搜狐,2017-04-17</ref>”等宣传活动。做好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科学研究、保护、开发利用地方文献等基础文化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展厅展馆==
新馆落成后,内设报刊、 [[ 期刊 ]] 阅览室、图书借阅室、图书采编室,1990年度,县图书馆被评为全国图书馆系统先进单位,受到文化部表彰,贵州日报记者从“送去金礼物,传递情与爱”为题,在《贵州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2014年8月普安县城旧城改造,县图书馆被拆迁,同时借用县文化馆相应 [[ 空间 ]] 办公,新馆同步开工建设,现已完工并可投入使用,内设少儿阅览室、特殊人群阅览室、古籍阅览室、期刊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室、创作室、休息室、综合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书库等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图书馆。
==馆藏实力==
2007年4月以来,三四个发挥文化共享 [[ 工程 ]] 的优势,实行全面免费开放,目前,县图书馆藏图书10万余册件,包含影像与地方 [[ 文献 ]]
==实用信息==
周六 周日
上午10:00—— [[ 下午]]
节假日正常上班
===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 [[ 学习]]
不浏览不良 [[ 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 [[ 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 [[ 网络 ]] 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 [[ 健康]]
===办证须知===
1、办证条件
年满16周岁 [[ 公民 ]] 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办证处办理。
2、办证时间
3、种类及费用
⑴普通借书证:押金100元, 可借1-2册社科、文艺、 [[ 科技 ]] 、少儿图书;
⑵优待证:押金100元, 可借1-3册社科、文艺、科技、少儿图书(持有离休证、 [[ 老年人 ]] 优待证、残疾证的公民可办理此类书证)。
⑶期刊借阅证:押金120元,可借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
===使用期限===
书刊借阅证使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注册方可 [[ 继续 ]] 使用。
借书证、期刊证使用须知
※ 本馆实行每周开放制,读者凭借书证可在社科文艺、科技、少年儿童图书借书处借取图书,每张借书证限借图书1-2册(书价不超过100元)。 [[ 期刊 ]] 借阅证可在期刊外借处,借阅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借期均为30天,如有超期从31天起,每天每册收取0.1元滞还金。
※ 挂失、补证及退证办法
读者如不慎将借书证、期刊借阅证丢失,请速到 [[ 图书馆 ]] 办证处挂失,以免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被他人使用。挂失2周后,请持身份证补办新证。
※ 退证时,需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凭读者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身份证领回押金。
===借阅制度===
1、一律凭相关证件借阅,借阅图书时,一定要尊重图书馆 [[ 工作 ]] 人员。
2、图书开架借阅,按规定凭代书签查阅图书,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交工作人员取书。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3、借阅期 [[ 原则 ]] 上为三十天,如未续借,逾期不还者,超过的天数每册每天罚款0.2元。
4、读者对所借的图书 [[ 资料 ]] ,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遗失图书,应赔偿同版本新书,也可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2—3倍赔款。
(2)、科技辞典、 [[ 技术 ]] 手册等工具书,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补充的书,按3—5倍赔款。
(3)、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本的,按原价5—10倍赔款,没有标明每册单价的,按全套 [[ 价格 ]] 赔款,剩余册数归还图书馆,不归个人所有。
(4)、 [[ 遗失 ]] 书中的插图、附表、附页,按遗失图书处理。
(5)遗失图书赔偿后,失而复得或买到新书,可在一个月内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
(二)污损图书的处理
(1)、污损严重、影响 [[ 内容 ]] 完整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2)、污损较轻、尚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图书原价的20—50%赔款。并登记注明赔偿情况。
5、偷窃图书者,除对其批评 [[ 教育 ]] 外,并施以原书价10—20倍赔款,并上报院 [[ 领导 ]] 给予行政处分。私自带书刊出库,不办理手续,以偷窃论处。
6、对于超过 [[ 出版 ]] 日期20年以上(含20年)的书刊进行赔偿时,须在上述赔款标准的基础上再加一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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