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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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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图书馆''',前身为 [[ 国28 国]]28 年旅居上海经商的建水籍徐仲铭先生捐资创办的私立仲铭图书馆,1950年仲铭图书馆藏书移交给县文化馆图书室, 1979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出来,正式成立建水县图书馆。1989年搬入现馆。现馆座落在建水城南小西庄40号, [[ 环境 ]] 幽静。内设外借室、 [[ 电子 ]] 阅览室、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ref>[https://www.docin.com/p-1804038508.html 地方文献特点和类型试论],豆丁网,2016-12-07</ref>资料室及报告厅。阅览位260个,总藏书12万余册。
==基本介绍==
建水县图书馆,前身为民国28年旅居 [[ 上海 ]] 经商的建水籍徐仲铭先生捐资创办的私立仲铭图书馆,1950年仲铭图书馆藏书移交给县文化馆图书室, 1979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出来,正式成立建水县图书馆。1989年搬入现馆。现馆座落在建水城南小西庄40号, [[ 环境 ]] 幽静。
图书馆多年来一直以传播先进文化为己任,努力改善阅读环境,提高服务 [[ 质量 ]] ,把“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贯穿到各项服务工作之中。目前,图书馆已完成了传统管理向网络管理模式转变,实现了免费对外 [[ 开放 ]]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覆盖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县图书馆为中心,以乡镇文化站为中转站、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文化共享工程服务体系。
==展厅展馆==
内设外借室、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 [[ 文献 ]] 资料室及报告厅。
==馆藏实力==
一、读者免证进入本馆阅览,外借书刊须持本人借书证。
二、图书借期均为15天。所借 [[ 图书 ]] 请按期归还,逾期1天,每册交逾期使用费0.10元。
三、图书到期如需续借,可上网续借或携带读者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只可续借一次,续期为15天。
四、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核对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 [[ 问题 ]] ,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五、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 [[ 行为 ]] ,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 [[ 遗失 ]] 处理。
七、如不慎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处理参照《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
八、读者 [[ 遗失 ]] 图书,也可赔偿原书:可赔同种书(同书名,同着者,同出版社,同版本),或同种书的新版本。限期一个月内赔偿所购图书。
九、遗失图书赔款后,找回原书,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缴交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图书,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 [[ 领导 ]] 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一、请将私人 [[ 物品 ]] (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存包柜,不得将 [[ 食品 ]] 、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二、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 [[ 安静 ]] 、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入室时,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听电话请到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办证指南===
本馆提供普通图书、现刊、合订 [[ 期刊]]<ref>[https://www.sohu.com/a/236993729_757613 期刊基本常识,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8-06-21 </ref>等的外借服务,读者凭读者证借阅。
一、 读者证办理
年满13周岁的中国 [[ 公民 ]] ,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持本人 [[ 身份证 ]] (户口本或其复印件、驾驶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到办证点(外借室)免费办证,办证只须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卡时归还押金)即可办理读者证。
普通读者:押金50; 最大借数为4本(即普通图书、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15天;可续借1次,即15天;现刊不可续借。
老年读者:押金50; 最大借数为4本(即普通图书、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20天;可续借1次,即20天;现刊不可续借。
高级读者:押金100;最大借数为8本(即普通 [[ 图书 ]] 、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30天;可续借1次,即20天;现刊不可续借。
注:读者借阅时所有借阅书刊的合计书价金额不得超出押金范围。
二、读者证的补办
读者证如有损坏或 [[ 遗失 ]] ,可在原办卡处更换或补办。 若读者证遗失,请立即到办卡处或 [[ 电话 ]] 申请(7652506)办理挂失,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负。
1、办理挂失后,若找到原证,请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声明解除挂失(尚未补办新卡前)。如确认找不到原证,可补办新证,原证即同时作废。补办新证时须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交工本费10元。
三、读者证的退还
办理读者证退还手续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和读者证。若不是 [[ 读者 ]] 本人亲自办理退证手续,请代退者一并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退还读者证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读者证还回图书馆。
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遗失不补。
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超期6个月注销借书卡,押金冲销,转为图书采购经费。
图书馆书刊属 [[ 国有资产 ]] ,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以明责任。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借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遗失书刊视情况按原价罚款1—10倍。具体情况按《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文明入馆 服从管理
衣着整洁,举止 [[ 文明 ]] ,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互相尊重,语言 [[ 文明 ]] ,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自觉遵守馆章馆规,服从工作人员 [[ 管理 ]]
二、文明阅读 诚信借阅
爱惜 [[ 书籍 ]] ,不乱涂乱画、撕损污染书刊,不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
尊重 [[ 知识产权 ]] ,不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讲求诚信,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三、讲究卫生 爱护设施
不带 [[ 宠物 ]] 入馆,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保持馆内整洁;
不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阅览室,在馆内指定地点就餐、 [[ 饮水 ]]
正确使用公共设施,遇到 [[ 问题 ]] 找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故意破坏公共设施。
四、保持安静 注意安全
轻拿轻放,轻声细语,不大声喧哗;
将手机设为阅览室再接静音状态,离开打 [[ 电话 ]]
不在馆内 [[ 吸烟 ]] ,不带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馆。
五、自尊自爱 遵守公德
保持 [[ 形象 ]] ,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占座、闲聊、 [[ 睡觉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赔偿规定===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 [[ 财产 ]] 的安全和读者的 [[ 利益 ]] ,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现刊、合订期刊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时,则按以下 [[ 标准 ]] 赔偿:
普通图书、现刊、合订期刊赔偿标准: [[ 出版 ]] 年份距遗失日期3年内,原价赔偿;3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10倍赔偿。
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 [[ 价格 ]] 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按行内 [[ 专家 ]] 估价的10倍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书、刊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 [[ 资料 ]] 遗失办法赔偿。
三、撕割
对书刊、 [[ 报纸 ]]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资料者须赔偿原图书、期刊。不能按原物赔偿的,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处理。
四、偷窃
未经许可,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区)外者,按偷窃处理。对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0-20倍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交由 [[ 公安机关 ]] 处理。
五、本办法由建水县图书馆负责 [[ 解释 ]]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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