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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縣圖書館,前身為民國28年旅居上海經商的建水籍徐仲銘先生捐資創辦的私立仲銘圖書館,1950年仲銘圖書館藏書移交給縣文化館圖書室, 1979年圖書室從文化館分離出來,正式成立建水縣圖書館。1989年搬入現館。現館座落在建水城南小西莊40號,環境幽靜。內設外借室、電子閱覽室、綜合閱覽室、少兒閱覽室、地方文獻[1]資料室及報告廳。閱覽位260個,總藏書12萬餘冊。

基本介紹

建水縣圖書館,前身為民國28年旅居上海經商的建水籍徐仲銘先生捐資創辦的私立仲銘圖書館,1950年仲銘圖書館藏書移交給縣文化館圖書室, 1979年圖書室從文化館分離出來,正式成立建水縣圖書館。1989年搬入現館。現館座落在建水城南小西莊40號,環境幽靜。

圖書館多年來一直以傳播先進文化為己任,努力改善閱讀環境,提高服務質量,把「讀者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貫穿到各項服務工作之中。目前,圖書館已完成了傳統管理向網絡管理模式轉變,實現了免費對外開放,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本覆蓋全縣,已初步形成了以縣圖書館為中心,以鄉鎮文化站為中轉站、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文化共享工程服務體系。

展廳展館

內設外借室、電子閱覽室、綜合閱覽室、少兒閱覽室、地方文獻資料室及報告廳。

館藏實力

閱覽位260個,總藏書12萬餘冊。

實用信息

借閱規則

一、讀者免證進入本館閱覽,外借書刊須持本人借書證。

二、圖書借期均為15天。所借圖書請按期歸還,逾期1天,每冊交逾期使用費0.10元。

三、圖書到期如需續借,可上網續借或攜帶讀者證到借書處辦理續藉手續,每冊書只可續借一次,續期為15天。

四、圖書辦理外藉手續前,請核對並查看圖書有無破損、缺頁、塗污。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工作人員聲明,並由工作人員作技術處理,加蓋圖書館印章。

五、圖書未辦理外藉手續不得攜出書庫。如發現盜竊行為,將收回原書,取消讀者持證資格一年,並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請愛護圖書,不得在圖書上折頁、勾畫、圈點、撕割、水浸、損壞圖書加工標識等。如有污損,將視情節輕重,按書價的0.2至1倍賠償,污損嚴重,無法修補的,按遺失處理。

七、如不慎遺失圖書,賠償辦法處理參照《建水縣公共圖書館圖書賠償制度》。

八、讀者遺失圖書,也可賠償原書:可賠同種書(同書名,同着者,同出版社,同版本),或同種書的新版本。限期一個月內賠償所購圖書。

九、遺失圖書賠款後,找回原書,經檢查無破損者,須在繳交賠償之日算起一個月內辦理退款手續。

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損壞、遺失圖書,經本人申請,有關部門證明,館領導批准,可免予賠償。

十一、請將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存包櫃,不得將食品、飲料、私人書刊等物品帶入書庫。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十二、請自覺遵守並注意公共衛生,保持書庫安靜、整潔,不得喧譁、吸煙、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入室時,請將移動電話調整到靜音狀態,撥聽電話請到室外。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書庫。

辦證指南

本館提供普通圖書、現刊、合訂期刊[2]等的外借服務,讀者憑讀者證借閱。

一、 讀者證辦理

年滿13周歲的中國公民,願遵守我館借閱服務規則及其它相關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其複印件、駕駛證、軍人證等有效證件)到辦證點(外借室)免費辦證,辦證只須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卡時歸還押金)即可辦理讀者證。

普通讀者:押金50; 最大借數為4本(即普通圖書、現刊或合訂期刊);借期15天;可續借1次,即15天;現刊不可續借。

老年讀者:押金50; 最大借數為4本(即普通圖書、現刊或合訂期刊);借期20天;可續借1次,即20天;現刊不可續借。

高級讀者:押金100;最大借數為8本(即普通圖書、現刊或合訂期刊);借期30天;可續借1次,即20天;現刊不可續借。

註:讀者借閱時所有借閱書刊的合計書價金額不得超出押金範圍。

二、讀者證的補辦

讀者證如有損壞或遺失,可在原辦卡處更換或補辦。 若讀者證遺失,請立即到辦卡處或電話申請(7652506)辦理掛失,否則造成的後果由讀者自負。

1、辦理掛失後,若找到原證,請帶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到辦證處聲明解除掛失(尚未補辦新卡前)。如確認找不到原證,可補辦新證,原證即同時作廢。補辦新證時須帶身份證或有效證件並交工本費10元。

2、讀者證損壞更換新卡時,需交回舊卡,並交納工本費10元。

三、讀者證的退還

辦理讀者證退還手續時,須出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押金收據和讀者證。若不是讀者本人親自辦理退證手續,請代退者一併出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退還讀者證前須歸還所借書刊,並結清相關費用,再退還押金,退卡後讀者證還回圖書館。

請妥善保存押金收據,遺失不補。

四、讀者證的其它有關事項

本證僅限本人使用,每位讀者限申辦1張讀者證。

為加快圖書流通,讀者請在借閱期內歸還書刊,超過借閱期,每天每冊需交納超期費0.10元。超期6個月註銷借書卡,押金沖銷,轉為圖書採購經費。

圖書館書刊屬國有資產,每位讀者應細心愛護。讀者借到書籍請仔細檢查,發現缺頁、掉頁、塗畫、批註、污損等情況應立即聲明並請工作人員蓋章,以明責任。如歸還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污損情況,將視為借期讀者的污損行為所造成,並按《建水縣公共圖書館圖書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遺失書刊視情況按原價罰款1—10倍。具體情況按《建水縣公共圖書館圖書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入館須知

一、文明入館 服從管理

衣着整潔,舉止文明,不穿背心、拖鞋入館;

互相尊重,語言文明,不在館內爭吵、打鬧;

自覺遵守館章館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二、文明閱讀 誠信借閱

愛惜書籍,不亂塗亂畫、撕損污染書刊,不擅自將書刊帶出館外;

尊重知識產權,不私自拍攝、刻錄文獻資源或惡意下載數字資源;

講求誠信,及時歸還所借圖書。

三、講究衛生 愛護設施

不帶寵物入館,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保持館內整潔;

不帶食品、液體物品進入閱覽室,在館內指定地點就餐、飲水

正確使用公共設施,遇到問題找工作人員幫助解決,不故意破壞公共設施。

四、保持安靜 注意安全

輕拿輕放,輕聲細語,不大聲喧譁;

將手機設為閱覽室再接靜音狀態,離開打電話

不在館內吸煙,不帶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入館。

五、自尊自愛 遵守公德

保持形象,不做有礙人格和觀瞻之舉;

珍惜時間,不在閱覽室占座、閒聊、睡覺

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共同維護公共秩序。

賠償規定

本館所藏書刊資料均為供社會使用的國家財產,為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和讀者的利益,讀者在借閱過程中應倍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剪等,必須賠償。

一、遺失

1、遺失本館圖書、現刊、合訂期刊者應立即向外借處聲明並積極尋找,讀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書刊(或經同意後的新版圖書)抵賠。

2、不能賠償完全相同版本的書刊(或經同意後的新版圖書)時,則按以下標準賠償:

普通圖書、現刊、合訂期刊賠償標準:出版年份距遺失日期3年內,原價賠償;3年以上,5年以內,2倍賠償;5年以上,10年以內,3倍賠償;10年以上,15年以內,5倍賠償;15年以上,10倍賠償。

成套多卷冊,遺失其中一冊或數冊,按全套價格予以賠償。但是,讀者按全套價格賠償後,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遺失的卷冊。

未標明價格的書刊資料,參考同類書刊資料的價格並按上述標準進行賠償。

國內建國前出版的書、刊,按行內專家估價的10倍賠償。

二、污損

對批劃、塗改、污損普通書、刊者等,視情節輕重賠償10-30元。對書、刊污損嚴重影響閱讀者,按書刊資料遺失辦法賠償。

三、撕割

對書刊、報紙割頁、撕扯等嚴重損壞資料者須賠償原圖書、期刊。不能按原物賠償的,按書刊資料遺失辦法處理。

四、偷竊

未經許可,私自將書刊資料帶出借閱室(區)外者,按偷竊處理。對偷竊本館書刊資料者,吊銷本人讀者卡,並需交納所偷竊書刊資料原價的10-20倍作為違約金。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五、本辦法由建水縣圖書館負責解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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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地方文獻特點和類型試論,豆丁網,2016-12-07
  2. 期刊基本常識,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