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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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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5年(1926年)7月参加北伐战争,先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副官长、黄埔军校武汉分校教育长等职。后曾一度到欧美进行考察。
民国17年(1928年)7月后历任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训练部主任、教育长,同时兼任教导第二师师长,参加蒋介石对冯玉祥、阎锡山等的战争。 民国21年(1932年)1月兼任第五军军长,率部参加上海“一·二八”之役,曾予日军以沉重打击。 民国22年(1933年)12月任国民党第四军总指挥,率军入闽,参与围攻福建人民政府。 民国25年(1936年)西安事变发生时,他主张和平解决。[3]
'''抗战时期'''
民国26年(1937年)抗战爆发后,任第九集团军总司令兼左翼军总司令,参加上海“八·一三”抗战(淞沪会战),取代何键担任湖南省主席。从1937年11月20日至1939年1月17日,在任一年零两个月,与中共湖南省委合作,推动湖南抗日救亡运动迅猛发展,为正面抗战的胜利奠定了思想、组织和群众基础,被当时中共湖南省委负责人称为湖南国共合作的“黄金时代”。
民国27年(1938年)张治中作为湖南省军事最高指挥者发动“焦土政策”,将距离长沙三百里以外的“新墙河”被误传为五公里近的“新河”,因此酿成了一场千古奇闻的“11·13长沙大火”。这场大火从11月13日至17日延烧了五昼夜,焚毁了两千年古城繁荣,长沙成为抗战时期损失最惨重的城市之一。军事当局的战略失误,湖南军政当局辱职殃民,被认为是这场劫难的直接原因,因此张治中作为当时湘省军政魁首亦难辞其咎。11月20日因长沙大火被革职留任处分。[4]
民国29年(1940年)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兼三民主义青年团书记长。在这些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张治中兢兢业业,为自己立了“严守机密”、“寡言少主张”等自律,谨言慎行,努力工作,颇得蒋介石的好感。民国30年(1941年)皖南事变后向蒋介石上书,主张继续国共合作,共同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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