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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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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居民旅居其他國家,尚未取得當地居權者申請來臺,應備前項文件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核轉境管局辦理。
**六、在臺灣地區有戶籍之人民出境後,除持用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外,應憑有效入出境許可、回臺加簽之護照或入境證入境,如護照或入境證逾期,應依規定申請延期或換領新護照,持憑入境。
*** 前項人民入境時證件不齊備者,得由境管局服務站發給許可先行入境通知單,持憑入境,並補辦入境手續。
**七、人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十四日內即須離境者,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僑居國外人民或澳門居民,得憑我國有效護照(如持普通護照必須有回臺加簽),或臺灣地區有效入出境證及前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免簽證者不在此限)暨訂妥位之機船票,於入境機向境管局服務站辦理臨時入出境通知單,憑單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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