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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浩
,無編輯摘要
| 職業 = 古文字学家
| 知名原因 =北京大学大中文系教授
| 知名作品 = 《[[战国时代的"冢"字,战国货币考(七篇)]]》</br>《[[外婆的澎湖湾]]》</br>《[[校园的早晨]]》</br>
}}
'''[[李家浩]]'''<ref>[https://baike.so.com/doc/8458213-9308787.html 个人简历网 ] </ref>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中文系 ]]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人,著名古文字学家。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师从朱德熙、裘锡圭先生,善于考释各种疑难古文字 。主要从事古文字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在科研方面,1974年至1977年,借调到北京文物出版社,先后跟孙贯文先生、史树青先生、朱德熙先生和裘锡圭先生等一起整理银雀山汉墓竹简。在此期间,又跟朱先生和裘先生一起整理望山楚墓竹简。 1978年初,跟裘先生一起从事曾侯乙墓钟磬铭文和竹简整理工作。1982年,应[[湖北省博物馆]]之邀,整理九店56号楚墓竹简。目前,正跟几位先生一起从事郭店楚墓竹简的研究工作。在教学 方面,自在北京大学大中文系任教以来,开设的课程有“《说文解字》概论”、“战国文字概论”、“战国竹简研究”和“[[古文字资料研读]]”等。 研究古文字的方法,主要受朱德熙先生和裘锡圭先生的影响,比较注意将字形、文义和文献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反对任意猜测的不良作风 。
== 个人经历 ==
[[File:Lijia4.webp.jpg|缩略图|左|[http://mmbiz.qpic.cn/mmbiz_jpg/LNLvnfHqIATpZloamqTEEEHZ7GDRiaPUJTSdPZrNcXAflu5nROBH9XkZlm9wpCDibCjtB4qaq5omKQMd0joxtD1A/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原圖鏈結]]]
1945年4月生。在"大跃进"的1958年,因家庭生活困难,初中只读了半年就辍学了。此后,做过木匠、瓦匠,拉过板车,当过印染工人等。1973年,由工厂调到当时的沙市市文化馆,从事文物考古工作。1978年,考取北京大学中文系硕士研究生,师从裘锡圭先生学习古文字学。1981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现为教授。
主要从事古文字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在科研方面,1974年至1977年,借调到北京文物出版社,先后跟 [[ 孙贯文 ]] 先生、 [[ 史树青 ]] 先生、朱德熙先生和裘锡圭先生等一起整理银雀山汉墓竹简。在此期间,又跟朱先生和裘先生一起整理望山楚墓竹简。
1978年初,跟裘先生一起从事曾侯乙墓钟磬铭文和竹简整理工作。1982年,应湖北省博物馆之邀,整理九店56号楚墓竹简。目前,正跟几位先生一起从事郭店楚墓竹简的研究工作。在教学
方面,自在北京大学大中文系任教以来,开设的课程有"《 [[ 说文解字 ]] 》概论"、"战国文字概论"、"战国竹简研究"和"古文字资料研读"等。
研究古文字的方法,主要受朱德熙先生和裘锡圭先生的影响,比较注意将字形、文义和文献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反对任意猜测的不良作风。
教学:说文解字概论,战国文字概论,出土战国方术文字资料研究,古文字资料研读
== 主要论文 ==
代表论文:
1、战国时代的"冢"字,《 [[ 语言学论丛 ]] 》第七辑,1981,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
2、信阳楚简"浍"字及从"类"之字,《中国语言学报》第1期。
《感想》有两处涉及到我。第一处是在为楚墓竹简“娩”字考释所作的注里说的:
此说可以纠正 [[ 朱德熙 ]] 、裘锡圭、李家浩先生在《望山楚简》(中华书局,
1995年)89-90页上的误释。最近李家浩先生在《九店楚简》(中华书局,
参加上海博物馆战国楚简整理工作”,他还考出其他一些字,但也“没有根
据”,全是“根据 [[ 上海博物馆 ]] 藏战国竹简”,等等。好像上博楚简的那些字
都不是由我释出,由我释出,也一定没有根据(材料未发,我能引用吗)。
称为“有人”)。顺便说一句,《九店楚简》中的释文是作者对其《江陵九店
东周墓》( [[ 科学出版社 ]] ,1995年)所收旧释的修订,在这个新的版本中,他
对众多学者已经做过的批评和修正(包括我的文章)也是故意不提。
拙释,见《古文字杂识(两篇)》,收入《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
集》, [[ 吉林大学出版社 ]] ,1996年,270-274页。 [[ 王辉释 ]] ,见《释※、※》,
收入《古文字研究》第22辑,中华书局,2000年,146-149页。案:拙文
纠正了朱德熙先生在《鄂君启节考释(八篇)》(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论集》,
[[File:Lijia2.jpg|缩略图|右|[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age&quality=80&size=b9999_10000&sec=1553149065735&di=4e399275cb7add0c914cdf4c777f5cd7&imgtype=0&src=http%3A%2F%2Fmmbiz.qpic.cn%2Fmmbiz_jpg%2FLNLvnfHqIATpZloamqTEEEHZ7GDRiaPUJIksvXzt4dF3eIvnKjOaMwkon4JJC18qRs3jwj6XvQzgQwf4ozPfmbg%2F0%3Fwx_fmt%3Djpeg 原圖鏈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jA4NjA1Mw==&mid=2651009228&idx=1&sn=e44f0d0e3a806d3952689939dbdda390&chksm=f3824d06c4f5c41018d5e7423b9dbbdbd84a7ac55807763adae56d98d6eb7f1d87644fce6178 来自腾讯图片]]]
中华书局,1995年)189-202页)里的误释。我宁愿相信王辉先生是一时
缀分组,写定释文,进行详细深入的考释,具有相当高的资料价值和学术
价值,堪称可与我局已出《 [[ 望山楚简 ]] 》媲美的又一部高水平楚简整理研究
专书。书稿虽系初稿,但编撰者认真负责,各方面工作做得比较细致,已
“审读意见”书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例如竹简原文不甚清楚的字和残缺的字,释文一般用□,然后在考释中说明这个□是什么字。“审读意见”书建议在释文把□释出,但无法最后肯定,可在该释文后加(?)。又建议全稿横行文字竖行誊清。我遵照“审读意见”书的有关意见,对《九店楚简》一书的初稿进行修改、誊清。修改的地方,凡是采用别人的意见,都作注说明。但是别人的意见是在初稿完成之后提出的,即使初稿的意见与之相同,也不在此例。
我曾将有关考释改写成几篇论文发表。如1996年1月写的《燕国“ 〔空缺之字从“水”从“舟”〕谷山金鼎瑞”补释》,1998年12月发表在台湾《中国文字》新24期。又如1996年年初写的《包山楚简中的“ ”〔从“竹”从“敝”〕》,讨论楚简文字中的“ ”字〔“敝”字左旁〕及从“ ”〔“敝”字左旁〕之字。此稿曾投给《考古》杂志,未被采用。1997年将其改写,名为《包山楚简“ ”字〔从“竹”从“敝”〕及其相关之字》,提交香港中文大学举办的“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见《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555~578页, [[ 香港中文大学 ]] ,1997年10月)。在这次研讨会上,李零先生提交的论文是《古文字杂识(二则)》,其中一则也是谈楚简文字中“ ”字〔“敝”字左旁〕及从“ ”〔“敝”字左旁〕之字。若拙文未能发表,有关九店56号墓43~44号简“ ”字〔“敝”字左旁〕的考释,岂不是又成了对李零先生“做过的批评和修正”“故意不提”吗?
如果我们也像李零先生一样,只看表面现象,不顾客观事实,也可以说李零先生的许多作品对别人的成果故意不提。我在这里仅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李零先生的《古文字杂识(六篇)》之五《秦石鼓文和楚帛书中的澫字》。此文见1989年《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287~288页。李零先生在这篇文章里,根据宋朝以来一些学者对石鼓文“澫”字即“濿”字的意见,认为楚帛书“澫”亦即“濿”字。该文初稿是没有引宋朝以来一些学者对石鼓文“澫”即“濿”字的意见的,是后来根据我提供的信息而加进去的,李零先生在文中没有注明“据某人提示”之类的字样,那是因为我跟他“在同一个研究所”,用同事的意见用不着客气。但是,楚帛书的“澫”即“濿”字,严一萍先生早在1967年《中国文字》第26期上的《楚缯书新考(上)》里就讲过。这篇文章我很晚才看到。我在1980年《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上的一篇小文《战国 〔从“弋”从“阝”〕布考》所引楚帛书释文,也把“澫”括注为“濿”。严氏的文章和我的文章,李零先生在他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专著《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里都引到,可是在《秦石鼓文和楚帛书中的澫》里却只字未提。李零先生不提我倒还说得过去,因为我跟他“在同一个研究所”,但是严一萍先生既不是同事关系,又不是师生关系,不知为什么不提。
第二个例子是李零先生的《中国方术考》。此书是1993年由人民中国出版社出版的,2000年改由东方出版社出版修订本。修订本对初版本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一些修订。修订处,有的加补注说明,有的却未加补注说明。例如修订本284~285页,对初版本把包山楚墓卜筮简中释为“尚兼 〔从“疒”从“虍”从“且”〕”等的“兼”、“ ”〔从“疒”从“虍”从“且”〕,改释为“速”、“瘥”,却未加补注说明。其实在修订本出版之前,已有一些学者把这两个字释为“速”、“瘥”。据我所知,有周凤五:《包山楚简文字初考》,《 [[ 王叔岷 ]] 先生八十寿庆论文集》361~363页,台北,大安出版社,1993年;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422~424页,香港中文大学,1993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92页考释〔三五〕、94~95页考释〔五〇〕、104~105页补正三,中华书局,1995年;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75页注释〔一五〕,文物出版社,1998年。
根据以上两例所说的情况,能得出李零先生对众多学者的意见“也是故意不提”吗?像李零先生这样严厉谴责别人不遵守学术道德的人,为什么会在他的作品中存在不遵守学术道德的现象呢?我们在这里不妄加猜测。在李零先生的作品中,既然存在许多不遵守学术道德的现象,他为什么还要不顾客观事实指责别人不遵守学术道德呢?我们在这里也不妄加猜测。
在李零先生所谓的“郑重指出”中,有一重要内容是“不管您有多大的来头”。连三十多年前经常听到的语言都用上了,到底是谁要“节怒自爱”,“谁也得有一点学术道德的起码约束”,不是很清楚了吗?
(7)我在 [[ 李零 ]] 先生提到的《鄂君启节铭文中的高丘》那篇文章注①里说,1995年 [[ 裘锡圭 ]] 先生看到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后对我说,“鄂君启节铭文中那个当至、到讲的字见于上海竹简,据竹简文例,是‘就’字的古文”。那时上海博物馆还没有邀请李零先生去协助整理竹简,不知李零先生为什么要歪曲事实,认为“真相”是他先把上博竹简的古文“就”释出后,裘先生“才看到”?难道其目的是为了引出“您不觉得这是给您的老师丢脸吗”这句话?裘先生一直对古文“就”的意见没有形诸文字,跟李零先生所说刚好相反,我为老师这种遵守学术道德的高尚行为感到骄傲。只有那些不尊重老师的人,甚至踏在老师身上想出人头地的人,才会为自己的老师丢脸而不自觉。
(8)《感想》末尾有一句话,值得注意,我把它抄写在下面:
2000年8月1日至5日,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举办“新世纪中国古文字学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会议之前,把学者提交的论文编为《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由中华书局于当年7月出版。但是,有少数学者的论文未来得及收入。会后,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向个别未提交论文的学者约稿,拟和一些未收入《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的论文编为第二十三辑出版。李零先生是被约稿人中的一个,他提交的论文是2000年11月在网上发的《参加“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几点感想》。我是2001年12月得知李零先生的《感想》将要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三辑上发表的消息的,因故迟至2002年2月3日才写出《说明》,2月19日寄给安徽大学何琳仪先生和黄德宽先生。何先生收到稿子后来电话说:《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三辑的第三校样已出来,虽然如此,担考虑到情况特殊,跟黄(德宽)校长商量,决定把你的文章补进去。我对这件事的结果感到很高兴。除了要感谢安徽大学方面的朋友帮助外,更应该感谢李零先生的决定。如果李零先生不决定把《感想》在《古文字研究》上公开发表,我也不会站出来写《说明》,交待一些有关事情。遗憾的是,今天晚上八点左右,忽然接到何先生打来的电话,说李零先生给黄校长通电话,要把他的文章撤回,问我的文章怎么处理。我说既然李零先生把文章撤回,那么我的文章也只好撤回。这样一来,《说明》一时不能公开发表了。
我在《说明》开头说过,李零先生的《感想》涉及到胡平生先生。胡先生比我先知道《感想》将要在《 [[ 古文字研究 ]] 》第二十三辑上发表,曾与安徽大学方面交涉,而安徽大学方面又与李零先生交涉,李零先生只同意在涉及胡先生的文字上修改,未要求撤稿。现在《感想》的第三校样都出来了,马上就要见书,为什么在我的《说明》寄给安徽大学才十多天,李零先生就要把他的大作撤回,不教训那些不遵守学术道德的人了呢?夜深人静,我独自坐在灯下,对此事百思不得其解。特记其原委于此,待他日请教高明。
2002年3月9日深夜
==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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