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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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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学会'''成立于1982年2月12日,是山东省4A级社团组织、“新型社会智库建设基地”、全国先进学会, [[ 是山东省 ]] 金融行业的实际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盈利<ref>[https://www.sohu.com/a/198251682_100021734 非盈利、非赢利、非营利,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ref>性、群众性开展金融科学研究的学术团体。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 [[ 中国人民银行 ]] 济南分行,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学会同时也是中国金融学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目前拥有73家会员单位、200余名理事。
==机构简介==
学会下设山东省金融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和 [[ 互联网]]<ref>[https://www.sohu.com/a/566897739_120657982 互联网发展趋势] ,搜狐,2022-07-13</ref>金融专业学术委员会;学会会刊《金融发展研究》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拥有自己的互联网网站和 [[ 微信 ]] 公众平台——汇研识金;在全省设立了四家“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
==山东省金融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东省金融学会, [[ 英文 ]] 名称为ShanDong Finance Society(缩写SFS)。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金融行业的实务工作者、 [[ 理论 ]] 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群众性开展金融科学研究的学术团体;是中国金融学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和广大经济、金融工作者及理论研究者,遵守宪法、 [[ 法律 ]] 、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组织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繁荣金融科学,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 [[ 金融 ]] 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金融学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山东省 [[ 济南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组织山东省重点金融科研课题的研究与评审;
(二)通过齐鲁金融论坛、齐鲁大讲坛——金融分坛、 [[ 学术 ]] 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金融理论学术交流;
(三)组织举办旨在培养金融 [[ 理论 ]] 研究人才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四)组织评选优秀金融科研 [[ 成果 ]] ,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对金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整理和编辑出版本会组织产生的金融科研成果;
(六)负责编辑 [[ 出版 ]] 本会会刊《金融发展研究》,宣传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普及金融科普知识,反映最新金融科研成果;
(七)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 [[ 社会组织 ]] 提供金融业务咨询服务和科研服务;
(八)指导会员单位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 [[ 法规 ]] 开展学会活动,促进学会与经济、金融教学和科研部门加强交流与合作;
(九)建立山东省金融学会“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为会员提供金融研究 [[ 创新 ]] 平台;
(十)办好学会互联网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汇研识金”;
(十一)完成中国金融学会和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达的 [[ 工作 ]] 任务。
===第三章 会员===
(一)团体会员的资格
1、凡承认并执行本会 [[ 章程 ]]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具有本会团体会员的申请资格:
a、省级专业金融学会;
c、各相关金融机构;
d、设有 [[ 经济 ]] 、金融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社会科研单位的金融研究机构。
2、具备上述资格的机构或组织,经向本会理事会 [[ 秘书 ]] 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1、团体会员为本会的 [[ 理事 ]] 单位,有权选派人员参加本会理事会;
2、有权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代表权力;
3、有权推荐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
4、有权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 [[ 资料 ]] 和主办的刊物;
5、有权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2、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主动向本会提供研究 [[ 成果 ]]
4、定期缴纳会费。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在 [[ 经济 ]] 、金融理论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本会应届理事为当然个人会员;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对金融理论研究和金融学会工作做出较大 [[ 成绩 ]] 者,有获得本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三)个人会员的义务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 [[ 工作 ]]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 [[ 学术 ]] 活动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7、承担本会组织的金融重点科研课题或金融科普宣传工作。
第十条 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 [[ 理事会 ]] 秘书处提交正式书面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审查申请入会机构或组织的资格;
(二)由申请者所属团体会员审核推荐;
(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会议 [[ 讨论 ]] 通过;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个人会员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剥夺 [[ 政治 ]] 权利的,也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 [[ 章程 ]] 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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