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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金融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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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金融學會成立於1982年2月12日,是山東省4A級社團組織、「新型社會智庫建設基地」、全國先進學會,是山東省金融行業的實際工作者、理論研究者和教學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1]性、群眾性開展金融科學研究的學術團體。學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登記管理機關是山東省民政廳,學會同時也是中國金融學會、山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單位。學會目前擁有73家會員單位、200餘名理事。

目錄

機構簡介

學會下設山東省金融學會科研工作委員會和互聯網[2]金融專業學術委員會;學會會刊《金融發展研究》為全國中文核心期刊;擁有自己的互聯網網站和微信公眾平台——匯研識金;在全省設立了四家「金融理論研究與實踐基地」。

山東省金融學會章程

(2016年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山東省金融學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Finance Society(縮寫SFS)。

第二條 本會是全省金融行業的實務工作者、理論研究者和教學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群眾性開展金融科學研究的學術團體;是中國金融學會、山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體會員和廣大經濟、金融工作者及理論研究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和基本經驗,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大力組織開展經濟、金融理論研究,繁榮金融科學,為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金融工作、促進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中國金融學會、山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為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山東省重點金融科研課題的研究與評審;

(二)通過齊魯金融論壇、齊魯大講壇——金融分壇、學術講座、理論研討會等形式組織開展金融理論學術交流;

(三)組織舉辦旨在培養金融理論研究人才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四)組織評選優秀金融科研成果,向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反映對金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整理和編輯出版本會組織產生的金融科研成果;

(六)負責編輯出版本會會刊《金融發展研究》,宣傳黨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普及金融科普知識,反映最新金融科研成果;

(七)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金融業務諮詢服務和科研服務;

(八)指導會員單位按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學會活動,促進學會與經濟、金融教學和科研部門加強交流與合作;

(九)建立山東省金融學會「金融理論研究與實踐基地」,為會員提供金融研究創新平台;

(十)辦好學會互聯網網站及微信公眾平台「匯研識金」;

(十一)完成中國金融學會和山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團體會員

(一)團體會員的資格

1、凡承認並執行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具有本會團體會員的申請資格:

a、省級專業金融學會;

b、各市金融學會:

c、各相關金融機構;

d、設有經濟、金融專業的高等院校和社會科研單位的金融研究機構。

2、具備上述資格的機構或組織,經向本會理事會秘書處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報理事會表決通過,辦理入會登記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

1、團體會員為本會的理事單位,有權選派人員參加本會理事會;

2、有權選派代表參加本會的會員代表大會,並行使代表權力;

3、有權推薦代表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學術活動;

4、有權取得本會編印的有關資料和主辦的刊物;

5、有權向本會推薦個人會員、推薦優秀學術成果參加評獎活動;

6、有權退出本會。

(三)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

3、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主動向本會提供研究成果

4、定期繳納會費。

第九條 個人會員

(一) 個人會員的資格

1、擁護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有一定數量的研究成果,在經濟、金融理論研究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本會應屆理事為當然個人會員;

5、具備上述資格的人員,向本會所屬團體會員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格,經該團體會員審核推薦,本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辦公會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個人會員的權力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對金融理論研究和金融學會工作做出較大成績者,有獲得本會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三)個人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活動和優秀成果評選活動;

7、承擔本會組織的金融重點科研課題或金融科普宣傳工作。

第十條 團體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向本會理事會秘書處提交正式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審查申請入會機構或組織的資格;

(三)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報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辦理入會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向本會所屬團體會員提交正式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由申請者所屬團體會員審核推薦;

(三)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四)由常務理事會授權學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個人會員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也將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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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