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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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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林園事件.jpg|230px|thumb|有框|右|林園事件。[https://blog.udn.com/mobile/a000007527/117254055 原圖鏈接]]]
'''林園事件'''發生於 [[台 ]][[ 高雄 ]] 縣林園鄉(今高雄市[[林園區]]),中國石油公司(簡稱中油,現為台灣中油)林園廠油管破裂,流入 [[ 中芸漁港 ]] ,在補償協調會中間,又因廢水汙染汕尾漁港大排溝沿岸的魚塭水道,導致 [[ ]][[ ]] 大量 [[ 死亡 ]] ,最後協商高額賠償台幣13億予受災戶,是一件工業區汙染所引發的糾紛事件。
==林園石化工業區==
台灣的石化產品是由中油公司生產石化上游原料,再由周邊的中下游石化廠加工製造石化產品。早在已故總統蔣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提出的十大建設中,其中一項是石化工業區,包括在舊制的高雄縣最南端林園鄉設立「林園石化工業區」。林園石化工業區設立後,公害、污染事件頻繁,包括著名的林園事件。
1988年7月20日中油林園廠油管破裂漏油,陳情人向高雄縣政府陳情,而後分別於1988年8月16日、11月17日召開了兩次漏油汙染水道所造成的養殖損害補償協調會議,而在兩次補償協調會中間,爆發了「林園事件」。
===工業區排放廢水魚蝦大量死亡===
由於當地自工業區設置以來,便存在偷排廢水等汙染問題且未有妥善處理,因此引起居民抗爭。1988年9月20日,工業區的聯合污水處理廠在豪雨期間大量排放工業廢水,大排水溝出口旁的 [[ 汕尾漁港 ]] 漁民發現工業區的汙水布滿了整個漁港,魚蝦大量死亡,海面上到處是魚屍,謀生舢舨也都受到汙染。
===賠償魚塭===
中油在該會議中主張漏油尚不致於流至於溫水道,尚有其他工廠汙染源導致水道汙染,不應由其負責;[[漁民]]們則主張因油管破裂漏油導致魚塭不適合養殖,中油應賠償漁民所遭受之損失。最後會議結論為中油應依照漁民之請求每公頃魚塭賠償480萬元。
==公害補償==
1988年9月23日汕尾地區村民200-300人包圍林園工業區管理中心,要求工業區派代表協調賠償10億元,並防止汙染擴散。10月4日 於工業局管理中心開協調會,由縣議會吳鴻鳴主持, [[ 工業 ]] 局長、汙水處理廠廠長、主任、水產課長、汕尾地方人士及30名漁民代表協商,300-400名汕尾漁民在外聲援。漁民王基全主張汕尾三村共7600人應賠償30萬元;經協調居民要求每人賠償10萬元,即日起汙水處理廠復工。
===居民抗議石化廠停擺===
10月12日居民分批守於工廠周圍空地,監視有無排放廢水,結果[[ 林園工業區]] 中每家石化廠皆排放出廢水,居民要求各石化廠全面停工,石化產業相繼停擺,面臨了嚴重的危機。在20多日的抗爭活動中,居民闖入汙水廠切斷了電源,導致18家工廠暫停運作。工業區緊急召開18家廠商代表會商決定,先提撥1億元寄存高雄縣政府再行協調,惟須在13日准予復工。
===臺灣最高的公害賠償金===
最後在10月15日晚間在高雄縣 [[ 政府 ]] [[ 立法委員 ]] ,以及經濟部的協調下,與林園鄉19村達成賠償協議:「汕尾區3村每人獲賠8萬元,中芸4區每人獲賠5萬元,其他12村每村獲得地方建設補助款1000萬元。共計賠償12億7千萬元。」居民同意自晚間6點讓18家石化廠復工。這是當時[[臺 ]] 最高的公害賠償金。
== 再掀波瀾 ==
=== 中油三輕廠更新擴廠 ===
===中油林園廠汙油溢出===
* 1987.7.30 中油林園廠汙油溢出,流入中芸漁港,約三百艘船筏受汙染,數名婦人遭受汙染後嘔吐就醫。賠償受害漁民船筏清潔費、醫藥費約60萬元。
* 1987.10.8和11.17   [[ 長榮化工 ]] 兩次在高屏溪排放空氣汙染,先賠償87萬2千元,再追加55萬元。
* 1988.7.20 中油林園廠重油外洩,賠償200艘受汙船筏1025萬元。
* 1988.7.23 南帝化學工業公司燃燒塑膠廢料造成汙染,在居民抗議下,廠方簽下切結書不再燃燒。
* 1988.7.25 亞聚公司觸媒儲藏 [[ 冷凍 ]] 庫爆炸,造成18人受傷。
===林園事件爆發===
* 1988.9.20 連續3天豪雨造成聯合汙水處理廠廢水溢流,養殖業損失慘重。
* 1988.10.11 再開第三次協調會,七個村村民近千人聚集在管理中心及汙水處理廠外周圍抗議(汕尾三村民及其他四村村民發生衝突),協調會由高雄縣長余陳月瑛主持,汕尾村代表30人、工業局五組組長潘丁白、副議長吳鴻鳴、環保策進會召集人王高員、副召集人黃翼松、陳進國、縣議員黃河澄、汙水廠長蔡宏元、以及廠商聯誼會秘書向伸屏等出席,結果協調不成。
* 1988.10.12 居民分批守於工廠周圍空地,監視有無排放廢水,結果林園工業區中每家石化廠皆排放出廢水,居民要求各石化廠全面停工。工業區緊急召開18家廠商代表會商決定,先提撥1億元寄存高雄縣政府再行協調,惟須在13日准予復工。  
* 1988.10.13 東汕、西汕、北汕、中芸、鳳芸、溪洲、西溪等七個村約五百村民與 時任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楊世緘協調破裂。  * 1988.10.14 大批警力進駐林園工業區, 時任 經濟部長[[陳履安]]委請代表高雄紅、白、黑三派勢力立委黃河清、余政憲、王金平及農業團體立委蘇火燈與經濟部參事陳豐義夜晚南下[[高雄]],與時任高雄縣長[[余陳月瑛]] 縣長 及地方民眾代表徹夜進行溝通。* 1988.10.15 經濟部參事陳豐義、工業局長楊世緘、五組科長林志森與高雄縣長余陳月瑛、立委[[ 余政憲]] 、[[王金平]]、黃河清於上午7時30分在[[ 國賓飯店]] 秘密協商林園工業區復工對策。9時10分林園鄉長黃清景加入密商,晚上7點20分達成林園鄉19村賠償協議:「汕尾區3村每人獲賠8萬元,中芸4區每人獲賠5萬元,其他12村每村獲得地方建設補助款1000萬元。共計賠償12億7千萬元。居民同意自晚上6點讓18家石化廠復工<ref>[https://www.cet-taiwan.org/node/1460 林園石化工業區污染及反公害運動]地球公民基金會</ref>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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