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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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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协会'''(GuangzhouAssociation for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简称“市科创协(GAIT)”是广州市科技类 [[ 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37630940_99957472 【涨知识】“社会组织”知多少?],搜狐,2019-08-30 </ref>,接受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 [[ 广州市 ]] 科技创新委员会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机构简介==
市科创协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2018年度最佳社会组织,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广州市 ]] 委员会科技创新行业委员会的会长单位,是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市科创协围绕“科技创新、人才 [[ 创新 ]] 、金融创新、文化创新”的服务宗旨,面向广大 [[ 科技 ]] 创新企业,深入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助力推动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市科创协是广州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是政府放权和实施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和桥梁。
市科创协会员包括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 社团 ]] ,以及大批活跃在新一代信息技术、 [[ 人工智能]]<ref>[https://www.sohu.com/a/244582810_401265 人工智能是什么?人工智能的概念简介] ,搜狐,2018-08-01</ref>、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创新领域的院士团队、专家学者和科技工作者。
科技创新源于浩瀚的 [[ 梦想 ]] !市科创协用创造力搭建优质的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广州市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广州市科技创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 英文 ]] 名称为:“GUANGZHOU ASSOCATION FOR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缩写为”GZAIT”。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州地区从事科技创新的各类企业或社团、科技工作者、 [[ 专家 ]] [[ 学者 ]]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 [[ 法律 ]] 、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和理论研讨等活动,搭建起一个为政府机构、各类社团、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的社会化平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 [[ 广州市民政局 ]] ,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 [[ 广州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二) 搭建 [[ 交流 ]] 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三) 开展业务 [[ 培训 ]] ,提供良好服务;
(四) 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五) 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六) 产学研项目促进、科技人才有关 [[ 培训 ]] ,具体负责各类社团、企业等科学类社会组织参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务;
(七) 组织国内外科技成果和 [[ 专利 ]] 成果宣传推广活动,为科技工作者提供科技文化、法律维权、宣传举荐等服务;
(八) 为政府机构及社会提供各类 [[ 科学技术 ]] 决策、参谋等咨询服务。
本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依照相关 [[ 法律法规 ]] ,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许可、审批或备案的,应当先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 [[ 秘书 ]] 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 [[ 理事会 ]] 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的会员名册。
本会 [[ 成立 ]] 登记前,申请入会的组织须向本会筹备组提交入会申请,由筹备组确认会员资格,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无正当理由,本会筹备组、理事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 出席 ]] 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 [[ 章程 ]]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四)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六)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 [[ 工作 ]]
第十一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三)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20000元
(四) [[ 理事 ]] 每年缴纳会费 10000 元;
(五)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由本协会秘书处在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报告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本协会 [[ 秘书 ]] 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书面通知会员: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被 [[ 公安机关 ]] 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
(四) 不遵守本协会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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