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廣州市科技創新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廣州市科技創新協會(GuangzhouAssociation for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簡稱「市科創協(GAIT)」是廣州市科技類社會組織[1],接受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州市委員會、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和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機構簡介

市科創協是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的2018年度最佳社會組織,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州市委員會科技創新行業委員會的會長單位,是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市科創協圍繞「科技創新、人才創新、金融創新、文化創新」的服務宗旨,面向廣大科技創新企業,深入開展各項服務工作,助力推動廣州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設。市科創協是廣州市本級具備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是政府放權和實施社會服務職能的重要載體,同時也是連接政府與企業的紐帶和橋樑。

市科創協會員包括從事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社團,以及大批活躍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2]、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創新領域的院士團隊、專家學者和科技工作者。

科技創新源於浩瀚的夢想!市科創協用創造力搭建優質的平台,推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為實現中國夢而不懈奮鬥。

廣州市科技創新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廣州市科技創新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ZHOU ASSOCATION FOR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縮寫為」GZAIT」。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廣州地區從事科技創新的各類企業或社團、科技工作者、專家學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通過廣泛開展科技創新服務和理論研討等活動,搭建起一個為政府機構、各類社團、企業、科技工作者服務的社會化平台,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四條 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民政局,並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地域範圍為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 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權益;

(二) 搭建交流平台,加強信息溝通;

(三) 開展業務培訓,提供良好服務;

(四) 按規定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委託以及購買服務等事項;

(五) 組織開展各類科技創新活動;

(六) 產學研項目促進、科技人才有關培訓,具體負責各類社團、企業等科學類社會組織參與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的相關事務;

(七) 組織國內外科技成果和專利成果宣傳推廣活動,為科技工作者提供科技文化、法律維權、宣傳舉薦等服務;

(八) 為政府機構及社會提供各類科學技術決策、參謀等諮詢服務。

本會開展相關業務活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許可、審批或備案的,應當先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本會設置會員名冊,由本會秘書處保管。會員名冊是會員資格的證明。會員享有查閱會員名冊的權利。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須向本會理事會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登記於本會的會員名冊。

本會成立登記前,申請入會的組織須向本會籌備組提交入會申請,由籌備組確認會員資格,並登記於本會會員名冊。

無正當理由,本會籌備組、理事會不得拒絕申請人入會。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每年繳納會費 30000元;

(二)監事長每年繳納會費   25000元;

(三)副會長每年繳納會費   20000元;

(四)理事每年繳納會費 10000 元;

(五)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 3000 元;

(六) 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 0 元。

本會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由會員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二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由本協會秘書處在將其從會員名冊中刪除,並報告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由本協會秘書處將其從會員名冊中刪除,並書面通知會員:

(一)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正在被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

(四) 不遵守本協會章程的。

會員擔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的,取消其會員資格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