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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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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成立于1961年2月28日。 [[ 英文 ]] 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MEASUREMENT,英文缩写:CSM。学会是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性、非盈利社会团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接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业务领导,是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单位。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测量技术联合会(IMEKO),担任该组织理事会理事。在IMEKO的24个专业技术委员会中有17名专家加入并承担主要职务。
目前,本届(第七届)理事会共有理事200人。其中常务 [[ 事67 事]]67 人(包括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9人)。 [[ 理事会 ]] 下设秘书处,共有33个分支机构<ref>[https://www.sohu.com/a/231985972_221394 分支机构那些事,一文全明白!],搜狐,2018-05-17</ref>(其中5个工作委员会、24个专业委员会、4个分会),1个学术期刊《计量学报》和1个网站。
学会拥有以全国科研院所、计量测试单位、大专院校及企 [[ 事业单位 ]] 为主体的团体会员单位近500个。个人会员总数约8500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到90%,其中院士18人,聚集了我国计量测试领域中一大批具有高科技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
==学会主要工作职能==
一、组织开展计量测试相关国内外 [[ 学术 ]] 交流、重点学术课题研讨以及计量测试科技考察,推动计量测试技术发展。
二、组织开展计量测试战略发展 [[ 研究 ]] ,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组织开展国际计量测试相关组织间的合作与 [[ 交流 ]] ,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测量技术联合会(IMEKO)。
四、接受委托,组织开展计量测试领域的科技成果鉴定、 [[ 科技 ]] 项目论证、科技人才评价等资质/资格评价工作。
五、推荐、表彰和奖励计量测试领域中表现优异、成果突出的 [[ 科技 ]] 工作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两院院士<ref>[https://www.sohu.com/a/502058496_121119505 149人,2021年当选“两院”院士(附名单)],搜狐,2021-11-19 </ref>候选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有关人才的推荐工作;开展计量测试专业技术培训、研讨、进修等专业技术教育工作。
六、举办国家科技部、国家奖励 [[ 办公室 ]] 批准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活动,并积极向国家、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优秀科技成果。
七、面向科研、生产等单位,推广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测试方法和测试仪器;举办计量测试科技成果、计量测试仪器(设备)展览、展示活动。
八、编辑 [[ 出版 ]] 《计量学报》、《计量测试讯息》等刊物。
九、组织开展计量测试科学普及活动,编辑出版计量科普图书、科普影像等 [[ 资料 ]] ;开展计量测试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活动;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
十一、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计量技术法规审查、标准物质 [[ 管理 ]] 、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注册计量师、计量标准考核等专业技术工作。
十二、承担 [[ 政府 ]] 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 英文 ]] 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Measurement,缩写:CSM。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国从事计量测试技术的相关单位以及具有较高水平的计量测试相关 [[ 专家 ]] 、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创新、发展”理念,加强计量测试科技人才建设,推动计量测试科技进步,促进计量测试事业繁荣 [[ 发展 ]] ,将学会建设成为党领导下的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北京市。
(一)组织开展计量测试战略发展研究,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开展计量测试相关国内外 [[ 学术 ]] 交流、重点学术课题研讨以及计量测试科技考察,推动计量测试技术发展;
(三)组织开展国际计量测试相关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测试技术联合会(IMEKO);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开展计量测试领域科技成果鉴定、科技 [[ 项目 ]] 论证、科技人才评价、职业能力评价等资质/资格评价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两院院士候选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有关人才的推荐工作;开展计量测试专业技术 [[ 培训 ]] 、研讨、进修等专业技术教育工作;
(六)举办国家科技部、国家奖励 [[ 办公室 ]] 批准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活动,并积极向国家、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优秀科技成果;
(七)面向科研、生产等单位,推广先进计量测试 [[ 技术 ]] 、测试方法和测试仪器;举办计量测试科技成果、计量测试仪器(设备)展览、展示活动;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计量学报》等刊物;
(九)组织开展计量测试科学普及活动,编辑出版计量科普 [[ 图书 ]] 、科普影像等资料;开展计量测试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团体 [[ 标准 ]] 制修订;
(十一)加强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计量技术法规审查、标准物质 [[ 管理 ]] 、注册计量师管理、计量标准考核等专业技术工作。
(十三)承担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包括: [[ 学生 ]] 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外籍会员。
单位会员:以单位名义加入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 [[ 团体 ]] 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学生会员应为普通高等院校计量测试相关 [[ 专业 ]] 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或普通高等院校计量测试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四)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计量测试领域具有 [[ 工程师 ]] 、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计量测试相关专业 [[ 硕士 ]] 以上学位;
3.在计量测试领域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高级会员应为已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 [[ 经验 ]]
2.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本团体科技奖项;
4.担任本团体理事会、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测试学(协)会团体的理事(或委员)职务;
5.从事本团体活动十年以上,对本团体有重要 [[ 贡献 ]]
(六)荣誉会员:对计量测试科技发展和本团体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 [[ 学者 ]] ,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
(七)外籍会员:在计量测试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国友好,愿意与本团体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 [[ 出版 ]] 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或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八)单位会员:积极支持本团体活动,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设计、 [[ 生产 ]] 、教学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本团体向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统一颁发会员证。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 [[ 规则 ]] ,对所属个人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三)获优惠取得本团体的有关学术 [[ 资料 ]] 权,要求本团体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权,请求本团体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权利;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加本团体科技评奖、两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和其它科技成果、人才推荐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或协助开展本团体各项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 [[ 工作 ]]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或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触犯法律者,其会籍自动撤销。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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