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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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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承担空运 [[ 货物 ]] 和运输工具的 [[ 安全 ]] 准入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快件、邮件、跨境电商<ref>[https://www.sohu.com/a/593335115_121430518 什么是跨境电商?],搜狐,2022-10-17</ref>和旅客行李物品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报关单安全准入风险参数设置及后续处置;对接各税收征管局,统一加载布控指令。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 、风险信息处、预警评估处、风险分析一处、风险分析二处、风险处置处
==办事地址==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 ]] 民生路1208号
==相关资讯==
===黄埔海关开展市场巡查 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
近日,黄埔海关风险防控分局、黄埔海关缉私局在海关总署部署指挥下,深入贯彻落实 [[ 习近平 ]] 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以下简称“套代购”走私),联合广州市增城区、东莞市政府执法部门开展实地巡查。
这是黄埔海关针对国内流通环节违规 [[ 销售 ]] 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行为开展的联合打击行动,也是充分发挥口岸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多部门共同落实打击治理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套代购”走私违规行为的一次执法联动。
====巡查行动现场====
海关关警员对广州市增城区、东莞市的四家主要经营高档进口消费品的重点商场进行了实地巡查,检查是否存在经营销售海南离岛免税商品以及其他无合法来源进口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并对其中经营高档进口酒水、香水 [[ 化妆品]]<ref>[https://www.sohu.com/a/275225626_100299665 化妆品的定义、作用、分类与特点] ,搜狐,2018-11-14</ref>等商品的店铺进行重点检查。
====什么是“套代购”?====
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施以来,免税 [[ 政策 ]] 红利不断释放,极大地促进了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也带动了海南外贸的增长。
然而,却有不法分子盯上了这“发财门道”——“套代购”走私。
====“套代购”走私====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 [[ 销售 ]] 的走私行为。
“套代购”走私的形式多样,常常难以分辨。但凡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 [[ 市场 ]] 再次销售的、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的、旅行团队导游组织游客实施代购牟利、游客出让自己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牟利的、组织他人实施套代购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财政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于违反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海关缉私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
====典型案例====
王某曾在海口地区免税店工作,2018年初开始,王某利用离岛亲戚朋友的免税额度在网上订购免税品,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并办理即购即提,之后将免税品转卖他人,从中赚取免税店赠品。2019年9月,王某失业后开始通过导游获取游客同意出让免税购物额度给其使用,利用游客 [[ 身份 ]] 信息在免税店购买免税品并办理即购即提,使用自己或者其哥哥王某某的账户支付货款并将货提走。2020年2月底,王某联系被告人钟某,让钟某找“人头”,利用“人头”的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品。期间钟某用自己的账户帮王某支付免税货款,并带领“人头”离岛返岛。同年3月,王某开始通过付钱聘请“人头”的方式购买免税品。
[[ 法院 ]] 判决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80万元;王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钟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3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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